
【法】 indigenous law
be indigenous to; inhere
【電】 natural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固有法(Indigenous Law)指在特定民族或地區自然形成并延續的法律體系,其核心特征在于自發産生于本土社會傳統,而非移植或強加于外部法律體系。以下是其關鍵釋義與法律特性:
本質屬性
固有法源于特定社群長期實踐形成的習俗、慣例與文化規範,反映該群體的價值觀與社會結構。例如,日本明治維新前的"律令制"結合了本土習慣與中國唐律,但本土規則仍屬固有法範疇 。
英文對照:Indigenous Law / Customary Law
與外來法的對立
區别于繼受法(如近代亞洲國家移植的西方法律),固有法強調文化原生性。例如非洲部落的糾紛解決機制(如長老仲裁)即典型固有法實踐 。
雖經體系化發展,但其起源被視為盎格魯-撒克遜時期的日耳曼習慣法,屬于歐洲固有法範疇 。
如彜族的"德古"調解制度、傣族的"寨老"議事規則,均被納入民族區域自治的法律補充淵源。
固有法在多元法律體系中提供文化連續性保障,尤其在環保領域(如原住民土地權)與人權保護中凸顯價值。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UNDRIP)第34條明确承認其治理地位 。
(注:部分學術資源需通過法律數據庫HeinOnline或JSTOR獲取全文)
固有法是與“繼受法”相對的法律概念,指根植于本國曆史文化傳統、自主形成的法律體系。以下從定義、特點、案例及現代意義四方面進行解釋:
核心定義
固有法強調法律的本土性與曆史延續性,是基于特定民族或地區長期形成的文化、習慣和制度演變而來。例如羅馬法、伊斯蘭法均屬于典型固有法體系。
典型特征
與繼受法的關系
固有法常作為繼受法(移植法)的對照概念存在。例如近代日本大規模引入德國法後,其固有法并未消亡,而是與現代法形成二元結構,産生和諧主義與制度沖突的雙重性。
現代價值
當前發展中國家更注重結合固有法傳統與繼受法優勢,如中國在民法典編纂中兼顧傳統“典權”制度與西方物權理論。這種融合趨勢使固有法的分類意義逐漸減弱,但文化認同功能依然顯著。
如需進一步了解日本固有法的公家主義精神或中國固有法研究,可查閱知網、中國法學網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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