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vidence of negligence
error; failing; blame; clanger; demerit; lapse
【经】 blame; negligence
attestation; evidence; proof; telltale; testimony; witness
【医】 testimony
【经】 attestment; evidence; exhibit; proof; testimony
过失证据的汉英法律释义与法律内涵
“过失证据”指在诉讼中用于证明行为人因疏忽或违反注意义务造成损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过失的认定需满足四个要件:
其核心在于行为人主观上虽无故意,但因疏忽未能预见或避免危害(参考:北大法宝《民法典》条文释义)。
英文译为"Evidence of Negligence",依据《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Negligence 指“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导致可预见的损害风险”(Failure to exercise the standard of care that a reasonably prudent person would have exercised in a similar situation)。
证据形式包括:
- 直接证据(Direct Evidence):目击证人证言、监控录像;
- 间接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现场痕迹、专业鉴定报告(如《法医学鉴定标准》)。
以“理性人标准”(Reasonable Person Standard)判断行为是否恰当。例如,驾驶员未在雨夜降速导致事故,其车速记录仪数据即属过失证据(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年交通肇事判例)。
医疗过失纠纷中,医学会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书》可证明诊疗行为偏离专业标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4条)。
注:以上内容整合中英文权威法律文献与司法实践,术语释义严格对应专业法律语境,来源链接经核实有效(截至2025年7月)。
“过失证据”是法律领域中用于证明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相关材料或事实。以下从定义、法律构成及常见类型三方面进行解释:
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危害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虽预见但轻信能避免(过于自信的过失)。例如,司机未注意红灯导致交通事故,即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例如,在医疗事故中,过失证据可能包含手术记录(证明操作失误)、患者病历(显示未充分评估风险)及专家鉴定(确认违规行为)。
提示:以上内容综合了法律定义与实际案例,具体案件需结合司法程序进一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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