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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地役权英文解释翻译、国际地役权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international servitudes

分词翻译:

国际的英语翻译:

international
【计】 internation

地役权的英语翻译:

servitude
【经】 easement; right of way

专业解析

国际地役权 (International Servitude)

汉英词典角度释义:

国际地役权指一国根据国际条约,允许他国在本国特定领土范围内行使某种有限权利的法律关系。该权利附着于特定领土,不因领土主权变更而消失(属地性),其设立需基于国家间的明示同意(通常以条约为准)。英文对应术语为"International Servitude" 或"State Servitude",强调其作为国际法上对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属性。


核心要素解析

  1. 权利主体与客体

    • 主体(受益国):享有地役权的国家(如通行权、管线铺设权)。
    • 客体(承役地):承担义务的领土所属国(如允许他国军队过境)。

      来源:经典国际法著作《奥本海国际法》(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界定国家地役权为“一国领土受制于他国既定使用权” 。

  2. 法律特征

    • 属地性:权利依附于特定领土(如直布罗陀海峡的通行权),不因主权变更失效。
    • 条约性:须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确立(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无害通过权)。
    • 有限性:仅限条约约定的特定用途(如不得在非军事区驻军)。

      来源:《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12条确认条约对领土权利的约束效力 。

  3. 典型类型

    • 积极地役:他国主动利用承役国领土(如铺设输油管道、设立军事基地)。
    • 消极地役:承役国承诺不在特定领土从事某些行为(如边境非军事化)。

      来源:国际法院“印度领土通行权案”(1960年)明确积极/消极地役的分类标准 。


与国际法原则的关联

国际地役权平衡了国家主权平等与国际合作需求:


权威参考来源

  1. 《奥本海国际法》(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 第9版,领土主权章节。
  2.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1969年。
  3. 国际法院案例:Right of Passage over Indian Territory (Portugal v. India), ICJ Reports 1960.

网络扩展解释

国际地役权是国际法中的特殊概念,指一国根据条约允许他国在本国领土或资源上行使特定权利,或为本国领土使用设定限制。以下是综合解释:

1.基本定义

国际地役权源于国内民法地役权的类比(),但在国际法框架下,其主体为国家,通常通过条约确立。例如,A国允许B国在其领土上铺设输油管道,或限制某区域军事化以满足他国利益()。

2.核心特征

3.与国内地役权的区别

4.争议与复杂性

国际法学界对“国际地役权”概念存在争议。部分学者认为其本质是国家主权的特殊限制,而非严格的地役权()。例如,永久中立国(如瑞士)的法律地位常被视作一种国际地役。

5.典型示例

需注意,国际地役权的适用需严格遵循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且现代国际法更倾向于用“领土特殊制度”等表述替代这一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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