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absolute par of exchange
fix; moor; peg; rivet; root; secure; tackle
【计】 lock-up
【化】 anchorage
【医】 fix; fixation; fixing; fixity; immobilize; lock
collect; gather
【计】 summarizing
【经】 summarizing
par; parity
【经】 at par; equation price; par; parity; parity price; parity value
在汉英词典视角下,“固定汇总平价”应理解为固定汇率平价(Fixed Exchange Parity),这是国际金融体系中的核心概念。以下是专业解释:
固定汇率平价(Fixed Exchange Parity)指一国货币当局官方设定并维持的本国货币与锚定货币(如美元、黄金)的固定兑换比率。该制度要求央行通过外汇干预将市场汇率波动控制在极小范围内(如±1%)。
锚定标的
二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规定:成员国货币与美元挂钩(如1美元=0.888671克黄金),美元再锚定黄金,形成双挂钩机制。
例:1949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为1美元=2.4618元旧人民币(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史料)。
干预义务
央行需在外汇市场买卖本币以维持平价。若本币贬值至下限(如1%),则抛售外汇储备购入本币;升值则反向操作(IMF协定第四条)。
特征 | 固定汇率平价 | 浮动汇率制 |
---|---|---|
定价方 | 政府/央行 | 外汇市场供求 |
波动范围 | 极小(通常≤±1%) | 无限制 |
调节机制 | 外汇储备干预 | 汇率自由浮动 |
典型时期 | 1945-1973(布雷顿森林体系) | 1973年后主流 |
《IMF协定》第四条 明确成员国汇率义务(Section 1: Obligations regarding exchange arrangements)。
布雷顿森林会议文件(1944)载明黄金平价计算标准(NARA档案编号:RG 56, Box 13)。
克鲁格曼(Paul Krugman)指出固定平价需满足“不可能三角”约束(参考:International Economics, 11th ed., Chapter 19)。
当前仅少数经济体维持严格固定平价(如港元联系汇率制)。现代“软盯住”机制(如爬行钉住)可视为其衍生形式(IMF汇率制度分类,2023)。
注:中文术语“汇总平价”属历史表述,当代规范译法为“汇率平价”(Exchange Parity),专业文献建议使用标准译名以利学术交流。
“固定汇总平价”这一表述可能存在用词偏差,但结合“平价”的多重含义及金融领域的常见用法,可以推断其可能指向以下两种解释:
在汇率领域,平价通常指两国货币的官方比价,尤其是金本位或固定汇率制度下的法定兑换比率。例如:
若用户实际想询问“购买力平价”(Purchasing Power Parity),则指两种货币的汇率应等于两国一篮子商品价格的比率,公式为: $$ S = frac{P_A}{P_B} $$ 其中,( S )为汇率,( P_A )和( P_B )为两国物价水平。此理论常用于长期汇率分析。
若需更精准的解释,请确认具体领域(如金融、贸易或宏观经济),或检查术语是否为“购买力平价”“固定汇率平价”等标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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