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ateability; taxability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pay taxes
【经】 pay duty; taxation
可纳税性(kě nà shuì xìng)指某一收入、财产或交易行为在法律框架下被认定为符合征税条件的属性,即是否属于应税范围。其核心是判断征税对象是否满足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触发条件。
纳税人需符合税法界定的纳税主体身份(如居民企业、自然人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需就全球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仅就境内所得纳税 。
收入或行为需属于法定征税范围(如销售货物、股权转让)。例如,个人股息收入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
部分收入可能因政策豁免而不可纳税(如国债利息、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划分应税/非应税项目,界定税率与计税依据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7条强调,企业利润仅在构成常设机构时才在来源国具有可纳税性 。
权威来源:中国人大网《税收法律汇编》、OECD税收政策数据库、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库。
“可纳税性”(或称“可税性”)是税法领域的一个学理概念,指某项财产或行为是否具备被税收制度征税的资格。以下从定义、判定要素及重要性三方面详细解释:
判定可税性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可纳税性”的英文对应为“taxability”,而“纳税”本身指依法缴纳税款的行为,强调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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