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ssional
在汉英法律术语体系中,"开庭"对应的标准英文释义为"to open a court session"或"to hold a court hearing",特指司法机关依法启动案件审理程序的法定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该术语包含以下法律要素:
程序要件:需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在指定时间、法庭内正式启动审理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强调此程序必须符合《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公示要求。
参与主体:必须包含审判组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刑事案件还需公诉人出席。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庭审流程指引显示,书记员需提前完成身份核验程序。
效力范围:自宣布开庭时产生程序拘束力,当事人需遵守法庭纪律。司法部发布的《法庭口译规范》特别规定涉外案件需同步启动翻译机制。
该术语的英译在《元照英美法词典》中被注解为"commencement of trial proceedings",强调其作为诉讼程序关键节点的属性。比较法视角下,与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40规定的"calendar call"制度存在程序差异。
“开庭”是法律术语,指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后,在法庭或其他适宜场所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核心程序。以下是详细解释:
开庭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审问和讯问的正式环节。它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标志着案件进入实体审理。
如需了解具体案件的开庭时间或流程细节,建议通过法院公告或律师查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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