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vade acceptance
refuse; turn down; deny; object; reject; renege; repulse; disallowance
negation
【经】 refuse; rejection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be in possession of; collar; lead; neck; outline; receive; understand
【医】 manchette
拒绝受领(jùjué shòulǐng)是一个法律和商业领域的重要术语,指受领人(如买方、收货人)明确表示不接受或拒绝接收对方(如卖方、承运人)交付的标的物(如货物、文件、权利凭证等)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在于受领方对交付行为或交付物的否定。
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该术语可对应以下英文表述:
Rejection of Acceptance
强调法律上对“接受”(acceptance)这一行为的正式拒绝,常见于合同法语境。当交付物不符合约定条件(如质量瑕疵、数量不符、交付延迟)时,受领方有权拒绝接受,从而可能解除合同或要求补救。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A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Refusal to Take Delivery
侧重于物流或贸易实务中拒绝实际接收货物的行为。例如,买方因货物损坏、单据不全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时拒绝提货。
来源:《英汉法律用语大词典》(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Legal Terms)
Non-acceptance
概括性表述,指未完成受领行为的状态,涵盖主动拒绝或因未履行义务(如未付款)导致的被动不受领。
来源:《牛津法律术语小词典》(Oxford Concise Dictionary of Law)
关键法律效力:
拒绝受领通常产生以下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21条(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拒收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49条(买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
应用场景举例:
权威参考来源:
拒绝受领是债权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因特定原因不予接受或认可的行为。其内涵、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下:
事实受领与法律受领的区分
拒绝受领的触发条件
通常因债务人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如质量瑕疵、数量不符、迟延履行等),导致债权人通过拒绝受领保障自身权益。
对债务人的影响
对债权人的限制
拒绝受领需基于正当理由,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如费用赔偿),但一般不构成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解释,正当理由包括:
拒绝受领是债权人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但需基于法定或约定事由行使。若滥用此权利导致债务人损失,债权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法律依据可参考《民法典》第589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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