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ontinuity principle; going-concern principle
继续经营原则(Going Concern Principle)是财务会计的核心假设之一,指企业在可预见的未来会持续正常经营,不会面临破产或清算风险。该原则要求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以企业持续运营为前提,而非基于清算价值。例如,固定资产按历史成本而非当前市价计提折旧,长期负债按约定利率而非即时偿付金额核算。
从国际会计准则(IAS 1)的定义看,继续经营假设要求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评估企业至少未来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进一步明确,若存在重大经营不确定性,企业需在财报附注中披露可能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风险因素(来源:FASB Concepts Statement No. 8)。
该原则的现实意义体现在三方面: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指出,审计师需通过现金流分析、债务契约合规性测试等手段验证该原则的应用合理性(来源:ACCA Technical Article FT_GoConcern)。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六条也明确规定持续经营假设是四大会计前提之一(来源:财政部会计司2023版准则解读)。
继续经营原则(又称“持续经营原则”)是会计领域的重要假设,其核心含义是:企业在可预见的未来会持续正常运营,不会面临破产、清算或大规模停业。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假设
会计主体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默认企业将无限期经营下去。这意味着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收入费用的确认均基于长期运营的前提,而非短期清算价值。
适用范围
该原则是会计核算的12项一般原则之一,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编制逻辑。例如,固定资产按历史成本而非当前市价计提折旧,长期负债按分期偿还处理。
保障财务信息稳定性
通过假设企业持续经营,财务报表能更真实反映长期盈利能力与偿债能力,避免因短期波动误导投资者或债权人。
支撑其他会计原则
如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等均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若企业无法持续经营,需改用清算会计或破产会计规则。
税务处理依据
在税收制度中,允许企业将亏损结转至未来年度抵扣利润,正是基于持续经营的预期(如、2提及的损失结转机制)。
当企业出现明显破产迹象(如资不抵债、法律纠纷导致停业)时,需放弃该原则,改用清算价值重新评估资产与负债。
“继续经营”与“持续经营”常被混用,但权威会计文献(如《企业会计准则》)统一采用“持续经营”(Going Concern)作为标准表述。部分非专业场景可能使用“继续经营”,但实质含义相同。
如需进一步了解应用案例,可参考正保会计网校的财税问答板块(来源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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