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urther he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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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gnizance; hear; inquisition; judge; try
【经】 hearing
在法律语境中,"进一步的审理"指案件在完成初步审查或基础程序后,为查清事实或完善法律适用而开展的补充性司法活动。该术语对应的英文表述为"further proceedings"或"further hearing",其核心特征包含三方面:
程序递进性
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的定义,该程序产生于已存在先前审理记录(prior proceeding record)的基础之上。例如在民事二审中,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时,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裁定发回重审,此时下级法院的重新审理即构成"进一步的审理"。
功能复合性
Black's Law Dictionary指出这类审理兼具事实核查(fact-finding)与法律适用完善(legal application refinement)双重职能。典型应用场景包括:补充证据调取、专家证人出庭质证、管辖权异议处理等程序性事项。
效力待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的实证研究显示,此类审理不必然产生终局裁决,约37%的案件会在此阶段达成调解,19%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其法律效力取决于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新事实或法律适用问题的严重程度。
“进一步的审理”通常指在案件初步审查或已有审理基础上,进行更深入、细致的法律审查和处理过程,以确保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以下是具体解释:
法律程序延续
在初步审理后,若发现案件存在证据不足、事实未明或法律适用争议,司法机关需通过补充侦查、追加证据或重新质证等方式继续审查。例如,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需完善证据链以支持起诉(参考)。
审查内容深化
包括对案件细节的全面核实,如证人证言复核、物证鉴定、法律条文适用性分析等。例如,法官可能要求调取监控录像或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参考、4)。
程序规范性要求
审理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如开庭审理、当事人陈述、辩论等环节。行政案件原则上必须开庭审理,以确保公正性(参考)。
目的与意义
旨在保障司法公正,避免冤假错案。例如,《金史》记载古代审理冤狱时需“避正殿、减膳”以示重视(参考),现代法律也强调证据充分性对定罪的关键作用(参考)。
“进一步的审理”是司法程序中确保案件质量的重要环节,通过补充调查、深化审查和规范程序,最终实现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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