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o-contractor
unite; ally; connect; link; associate; band; joint; combination; federation
linkage; union; alliance
【计】 uniting
【化】 union
【医】 association; coadunation; coadunition; symphysis; syndesis; union
【经】 associate; coalition; combination; consolidate; consortium; fusion
union
contractor
【经】 entrepreneur
联合承包商(Joint Contractor)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包商作为共同主体,与业主(发包方)签订同一份合同,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义务、风险及责任,并共同享有合同权利的合作模式。以下是详细解释:
共同主体性
联合承包商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个整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任一承包商的行为均代表联合体,业主可要求任一成员履行全部合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8条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 )。
英文对应术语: "Joint Contractor" implies shared liability where each member is fully responsible for the entire contract performance.
合同关系单一性
区别于分包模式,联合承包商直接与业主签订主合同,不存在层级转包关系。所有成员需共同签署协议,明确内部权责分工(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
对外连带责任
业主可向任一承包商主张全部债权(如工程质量索赔),该承包商履行后可向联合体内其他成员追偿(《民法典》第519条 )。
英文释义: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means each contractor is individually liable for the full obligation.
内部按份责任
联合体内部通过协议约定责任比例,常见分配依据包括:
(参考ICC《联合体协议范本》责任分配条款 )
权威引用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人大官网 (权威法律文本)
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标库 (行业标准)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指南 (国际工程惯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官网 (行政法规)
联合承包商是指由两个或以上独立承包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共同承揽并完成特定工程项目的合作模式。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联合承包(Joint Contracting)源自制造业的"Joint Venture"概念,在建筑工程领域指多个承包方通过协议组成临时联盟,共同承担工程责任。例如欧美称为"Consortium",日本称"共同企业体",我国台湾地区称"联合承揽"。
禁止将工程肢解后分包或转包(《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联合承包需以共同实施工程为前提。
提示:联合承包与"分包"的本质区别在于责任主体是否共同承担风险。如需完整法律条款,可参考《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
不当干预参量成虫期充足地吹焰器带符号字段递归地址计算低摩擦合金放射性样品非法支用胡子键的离解能将来环境角色甲醛磺胺苯胺脊柱结合可检字段磷酸脲米舍尔氏管难语症企业破产上腔静脉设计要求石灰石实时操作试探用有槽导子收入实现原则双刀单掷特许的条件框位相变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