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国共管英文解释翻译、两国共管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dual control
分词翻译:
两的英语翻译:
a few; both; tael; twain; two
【医】 amb-; ambi-; ambo-; amphi-; bi-; di-; diplo-
【经】 tael
国的英语翻译:
country; nation; national; state
共管的英语翻译:
【法】 condominium
专业解析
"两国共管"是一个国际关系和国际法领域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含义是指两个国家基于协议,共同对某一特定领土、区域或事务行使主权或管理权。这种安排通常出现在解决领土争端、管理特殊区域或实施国际托管等情形中。
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其详细含义如下:
-
核心定义 (Core Definition):
- 汉语释义: 指两个国家共同管理某一地区或事务。
- 英语对应词:Condominium (国际法术语)。
- 详细解释: "两国共管"描述的是一种特殊的领土或管辖权安排。在这种安排下,两个主权国家通过缔结条约或达成协议,约定对某一特定地理区域(如一片领土、一条河流、一个城市)或特定事务(如某类资源的开发)共同且平等地行使主权或管理职能。该区域或事务的法律地位既不属于甲国,也不属于乙国,而是由两国共同所有和治理。
-
关键特征 (Key Characteristics):
- 平等性: 参与共管的两国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共同行使权力,任何一国都不能单方面决定该区域或事务的命运。
- 协议基础: 共管关系必须建立在两国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条约、公约、协定)之上。
- 主权共享: 这是最核心的特征。共管区域的主权由两国共同拥有和行使,区别于一国单独拥有主权或由国际组织托管。
- 特定范围: 共管仅适用于协议中明确规定的特定区域或特定类型的事务。
-
应用场景 (Application Scenarios):
- 解决领土争端: 历史上,当两国对某一领土的归属存在争议且难以解决时,有时会采取共管作为折中方案(例如历史上某些时期的安道尔、新赫布里底群岛)。
- 管理特殊区域: 如共管重要的国际水道(如历史上某些多瑙河河段)、边境特殊区域或城市(如历史上某些时期的丹吉尔)。
- 国际托管: 虽然现代托管制度主要由联合国管理,但历史上也存在由特定国家共管托管地的情况。
-
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Distinction from Related Concepts):
- 托管 (Trusteeship): 由国际组织(如联合国)授权一个或多个国家管理某地区,目标是实现自治或独立,管理国代表国际社会行使权力。共管则是两国平等行使主权。
- 租借 (Lease): 一国将部分领土在一定期限内租借给另一国使用,主权仍属出租国。共管涉及主权共享。
- 国际共管 (International Administration): 可能由多个国家或国际组织共同管理,范围更广,不一定仅限于两国。
-
近义词与反义词 (Synonyms and Antonyms):
- 近义词: 共治、联合统治、共同管理。
- 反义词: 独占、独管、单方面管辖、主权独立。
来源说明:
由于当前搜索结果未能提供可直接引用的权威在线汉英法律词典或国际法数据库链接,本解释基于国际法领域公认的专业知识和术语定义进行阐述。核心术语“Condominium”及其定义是国际法学界的标准表述,可参考权威的国际法著作、教材或专业词典(如《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中关于"Condominium (international law)"的词条)。
为了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原则),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引用以下类型的可靠来源(此处仅提供来源类型,因无有效链接不提供具体URL):
- 权威法律数据库: 如Westlaw, LexisNexis(需订阅)。
- 官方国际法文件: 如联合国条约库中涉及领土安排的条约。
- 知名大学法学院或研究机构的在线资源: 如海牙国际法学院、马克斯·普朗克国际法研究所等发布的资料。
- 公认的国际法经典著作: 如《奥本海国际法》。
在撰写正式内容时,应优先查找并引用上述类型的可靠来源链接或文献。
网络扩展解释
“两国共管”是国际法中的一个概念,指两个国家共同对某一地区或领土行使主权或管理权。以下是详细解释:
1.定义与核心特点
- 共同主权:两个国家通过协议或条约,对特定区域(如领土、城市或资源)共同行使统治权,双方在该区域内的主权互为限制。
- 主权受限性:不同于单一国家的独占管辖,共管区域的主权由两国共享,需协商决策,体现为一种领土主权受限的形式。
2.历史背景与起源
- 这一概念最早可追溯至神圣罗马帝国末期,现代意义的共管则多用于处理国际争议地区或殖民地管理。
- 例如:1895年至1956年,英国与埃及对苏丹实行共管;1909年至1918年,奥地利与匈牙利共管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纳。
3.实际应用与案例
- 苏丹共管:英国和埃及通过协议共同管理苏丹近60年,直至苏丹独立。
- 中国历史背景:孙中山曾提及列强试图对中国实施共管(如《学生当赞成国民会议》中的论述),但未实际达成。
4.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反义词:与“独占”相对,强调多方协作而非单一国家控制。
- 国际共管:若涉及多国(超过两国),则称为“国际共管”,但核心逻辑与两国共管一致。
5.现代意义与争议
- 共管常被视为解决领土争端的过渡方案,但也可能因主权模糊引发矛盾。例如,某些资源丰富的地区(如水域、油田)可能成为共管对象,需通过国际法框架协调利益。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法律依据,可参考国际法相关文献或历史档案。
分类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览...
剥脱边序列丙烷去碳法宾汉流体不彻底的程序感应故障催吐剂堆叠式工件处理反偏结工作学狗皮管摩擦划度圆锥加工定货焦酒石酸盐狂暴性谵妄凝集反应器前庭脊束全部资产醛裂合梅惹利埃氏综合征妊娠间情期三价钼的食管憩室双星死寂四氯化苯俗不可耐的未获得缓刑的维通-E橡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