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umulative punishment
【计】 ACC; accumlation; accumulating; totalizing
penalty; punishment
【法】 criminal penalty; infliction; pains and penalties; penal treatment
penalty; punishment; sentence
累加刑罚(Cumulative Punishment)是刑法学术语,指在数罪并罚的情形下,对犯罪人分别宣告的刑罚进行叠加执行的法律制度。其核心特征在于将多个独立罪名的刑期合并计算,而非仅执行最重刑罚。该制度在不同法系中存在显著差异:
中国刑法中的适用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数罪并罚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但管制不超过3年,拘役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执行20年,总和刑期35年以上的最高执行25年。此规定体现了对累加刑罚的限制,避免刑期过度严苛。
普通法系的实践对比
英美法系中,“consecutive sentences”允许对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叠加执行刑期,例如美国联邦量刑指南(U.S. Federal Sentencing Guidelines)规定特定情形下毒品犯罪、持械抢劫等需连续服刑,实际刑期可能远超单一罪名上限。
术语的汉英对照与学理争议
《元照英美法词典》将“累加刑罚”译为“cumulative punishment”,强调其与“合并执行”(concurrent sentence)的本质区别。学界争议集中于该制度是否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部分研究指出过度累加可能导致实质不公,尤其在跨国司法协作中可能引发人权争议。
权威参考来源:
“累加刑罚”是刑法中针对数罪并罚的一种处理方式,指对同一犯罪主体因多个犯罪行为分别判刑后,将各罪刑期合并计算并依法确定最终执行刑期的制度。具体规则如下:
总和刑期与最高刑期限制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若一人犯数罪且未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法院需在各罪刑期总和以下、最高刑期以上确定最终刑期。例如:
不同刑种的执行规则
与“累犯”的区别
“累犯”指受过刑罚后再次犯罪且需加重处罚的情形,属于量刑情节;而“累加刑罚”是数罪并罚时的刑期计算方式,两者性质不同。
示例:若某人犯A罪判10年、B罪判8年、C罪判7年,总和刑期为25年,最高刑期10年。法院最终可能判决执行20年(在10年至25年之间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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