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ir right
airspace; interspace; space; vacuum; void
【化】 space
【医】 keno-; space
droit; fee; ownership; property; proprietary; proprietorship
【经】 ownership; proprietary rights; proprietorship; single proprietorship
title of possession
空间所有权(Space Ownership)是一个法律术语,指权利人对特定空间范围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排他性权利。其核心特征如下:
支配性
权利人可自主决定空间的使用方式(如建设、租赁),并排除他人干涉。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1条关于所有权权能的规定。
客体特定性
权利对象为三维立体空间(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地下空间等),需通过坐标或物理边界明确范围。
来源:中国《物权法》司法解释对"特定空间"的界定。
排他效力
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侵入或占用该空间(如未经授权使用楼顶平台构成侵权)。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72号(建筑物共有部分侵权纠纷)。
需注意:英美法系中"Ownership"通常指向土地权益,空间权多以Easement(地役权)或Development Right(开发权)形式存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对专有部分(单元内空间)享有独立所有权,依据《民法典》第272条行使权利。
来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章。
地下空间开发
地铁隧道、地下商场等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确空间竖向边界。
来源:《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13条。
法律文件
学术文献
提示:实际权利范围需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空间坐标通常附于产权证书附图。跨境交易中应核查当地立法,如美国《统一空间法》(Uniform Airspace Act)对各州空间权转让的特殊要求。
空间所有权是随着现代法律发展从传统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的概念,指对脱离地表层(如空中或地下特定范围)的空间享有的独立所有权。以下从不同角度综合解释该概念:
根据传统民法,土地所有权遵循“上至天宇,下至地心”的绝对原则,空间权最初被包含在土地所有权中。但随着城市立体化发展,现代法律将空间作为独立客体,形成空间所有权概念,即对特定三维空间(如高层建筑楼层、地下停车场)的排他性支配权。
学术界存在两种主要观点:
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条文,可查阅《民法典》第272条关于专有所有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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