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o bono publico
by way of; for; for the sake of; in order to; in the interest of
【经】 by way of
【法】 public advantages; public interest
"为了公共利益"是一个常见的中文法律和公共政策术语,强调某种行为或决策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社会整体福祉而非私人或特定群体利益。从汉英词典和法律角度,其核心含义及权威解释如下:
中文释义
"为了公共利益"指行为或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共同需要,促进社会公平、安全、健康、福利等整体性利益。其核心在于非排他性和共享性,即受益对象为不特定多数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其中"公益"(公共利益)是公序良俗的核心组成部分。
英文对应译法
权威来源:
《元照英美法词典》将"公共利益"明确译为"Public Interest",定义为"社会整体享有的利益,超越个人或团体的私利"。
公共利益需满足以下关键特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中文场景 | 英文表达 | 法律依据 |
---|---|---|
征收土地 | Land expropriation for public interest | 《土地管理法》第45条 |
疫情防控措施 | Public health interventions | 《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 |
政府信息公开 | Disclosure for public interest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 |
牛津法律学者Joseph Raz提出:公共利益需满足"普遍可及性"(general accessibility),即所有社会成员均可潜在受益。例如:
权威参考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解释,"为了公共利益"的核心含义可归纳为以下四方面:
一、基本定义 指能够满足社会公众共同需求的对象或资源,具有非独占性和公共效用性。具体包括: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7条明确规定:在征收、征用不动产或动产时,必须同时满足三个要件:
三、核心要素
四、限制与保障 民法典同时规定禁止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公共利益,并特别保护英雄烈士名誉等涉及公共精神利益的情形。当涉及土地征收时,还需退还相应出让金。
(注:以上内容综合自《民法典》条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具体案例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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