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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被背书人英文解释翻译、托收被背书人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endorsee for collection

分词翻译:

托收的英语翻译:

【经】 apply for collection

被背书人的英语翻译:

endorsee
【经】 endorsee

专业解析

托收被背书人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专业术语,指在托收业务中通过背书行为获得票据权利的特定当事人。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 522)的定义,该角色包含双重法律属性:

  1. 托收业务属性

    在跟单托收流程中,被背书人通常指代经前手背书转让而取得汇票权利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其权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凭符合要求的商业单据(如提单、保险单)主张付款请求权,以及在承兑交单(D/A)条件下行使票据追索权。

  2. 票据法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背书人需满足"背书连续"和"支付对价"两大要件方可完整取得票据权利。在托收场景下,该主体需通过形式审查确认背书签章的真实性与连续性。

在实务操作中,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技术顾问Gary Collyer指出,被背书人行使权利时应当注意《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托收指示书的衔接,特别是在CIF条款下需确保运输单据与保险单据的背书一致性。

网络扩展解释

托收被背书人是票据业务中的特定概念,结合“托收”和“被背书人”两个核心要素,其定义、权利及特点如下:

定义

  1. 托收:指持票人(如出口方)委托银行代为向付款人收取票据款项的行为,属于商业信用结算方式()。
  2. 被背书人:在票据背书活动中接受票据转让的法人、组织或个人,通常为票据受让人(、)。
  3. 托收被背书人:特指在托收业务中,通过“委托收款背书”接受票据的银行或代理人。其核心作用是代理原持票人行使收款权,而非获得票据所有权(、)。

权利与特点

  1. 代理行使权利
    托收被背书人(如代收银行)可代原持票人向付款人请求承兑或付款,但收取的款项必须归于原持票人()。
  2. 无票据处分权
    托收被背书人不能以自己名义再次转让票据或质押,若需转让必须以原持票人名义进行(、)。
  3. 追索权限制
    若票据遭拒付,托收被背书人可向原持票人(背书人)追索,但无权直接向其他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追偿(、)。

与普通背书的区别

示例

A公司将汇票背书给银行B,注明“委托收款”。此时银行B是托收被背书人,可代A向付款人C收款,但B不可将汇票转给他人或自行使用。

如需进一步了解票据操作规则,可参考来源:(被背书人权利)、(委托背书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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