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作为法律术语和日常用语中的重要词汇,其汉英对应解释需结合语义场理论和语用功能进行分析。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该词特指“某人或某事物与某种行为存在被怀疑的关联性,但尚未被证实”。在权威法律英语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中,对应译为“be suspected of”或“be under suspicion for”,强调调查阶段的嫌疑状态。
从法律语言学视角考察,“涉嫌”在司法文书中的使用具有特定语用规范:
在翻译实践中,需注意该词与近义词的区分:
典型误译案例包括将“涉嫌贪污”直译为“involved in corruption”,准确译法应为“suspected of embezzlement”(见《汉英法律用语平行语料库》案例编号C-2022-0915)。这种翻译差异源于汉语“涉嫌”包含的公权力调查属性,与英语“suspected”的被动形态形成语义对等。
关于“涉嫌”一词的详细解释如下:
“涉嫌”指某人或某事物与某事件存在牵连的嫌疑,但尚未经过法律程序最终确认。该词源于南朝文献,现代法律语境中特指对违法行为的初步怀疑状态,如“涉嫌刑事案件”即表示被怀疑与案件有关联。
程序阶段特征
主要用于立案侦查阶段,表明侦查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已掌握初步证据,但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定罪标准。例如,刑事拘留时使用“涉嫌”表明案件处于调查取证阶段。
法律效力区分
保障人权功能
通过“涉嫌”表述,既保留司法机关的调查权,又避免对当事人权益造成不可逆影响,体现“无罪推定”原则。
文书应用
在行政或司法文书中,“涉嫌”需严格对应证据等级。例如,行政处罚需达到“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标准,区别于最终处罚的“证据确凿”要求。
如某公职人员被通报“涉嫌贪污”,表明监察机关已启动调查并发现初步证据,但需经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才能最终定罪。
“涉嫌”是法律程序中的过渡性表述,既反映调查进展,又维护程序正义。其使用贯穿于侦查、审查等环节,最终结论需由司法审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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