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blank endorsement
不记名背书是票据法领域的重要术语,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章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票据行为。其英文对应表述为"blank endorsement"或"bearer endorsement",具有以下三个核心特征:
转让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承认了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空白背书效力。这种背书方式使票据成为"持票人票据",后续持有人无需连续背书即可行使票据权利。
流通便利性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三条指出,通过空白背书取得的票据,持票人可仅凭交付再次转让。这种特性常见于国际贸易中的提单、仓单等商业票据流转,显著提升了流通效率。
风险特殊性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案例(2023)最高法民终12号,空白背书票据遗失后可能产生善意取得纠纷。持票人需注意《票据法》第十二条对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免责限制,建议企业建立严格的票据保管制度。
不记名背书,又称空白背书或无记名背书,是票据或提单等金融文书中常见的转让方式。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别称
不记名背书指背书人仅在票据或提单背面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接收方)名称的背书形式。其别称包括空白背书、略式背书或不完全背书。
法律效力与特点
与记名背书的区别
应用范围
主要用于汇票、支票、提单等金融票据的转让,尤其在国际贸易中简化流程。
不记名背书通过简化转让流程提升了流通性,但需根据实际法律要求和交易场景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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