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liberative
consideration; deliberation; discussion
【法】 counsel; deliberation
"审议的"作为汉语法律及行政术语,主要包含以下三个层面的含义:
审查评议的核心要义 指对议案、报告等文件进行系统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过程,强调决策前的合议性质。该词对应英文"deliberative",常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法律草案的讨论程序中,特指人大代表对草案条款的逐条研讨行为。
程序性特征 在政府工作语境中体现为特定组织(如人大常委会)依据法定权限,对提请事项进行实质审查的官方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法规草案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方具法律效力。
语义扩展维度 在汉英对照语境下,"审议的"可延伸翻译为"review-related",如世界银行技术文件中将项目审议流程表述为"project review process",此用法常见于国际组织文件的中英对照文本。
该术语的权威解释可参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著的《立法技术规范手册》,其中将"审议"定义为法定主体对法律案进行专业性、系统性审查的专门活动。
“审议”是一个动词,指对某项议题、方案或文件进行正式的审查、讨论和评议,通常用于组织、会议或法律程序等正式场合。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层面:
审查与讨论的结合
强调既对内容进行细致审核(如逻辑性、可行性、合法性),又通过集体讨论交换意见,最终形成结论或决策。例如,立法机关审议法案时,会逐条分析条款,辩论利弊,再投票表决。
程序性与规范性
常见于制度化的场景:
与相似词的区别
例句:
“联合国安理会正在审议关于冲突地区人道主义援助的决议草案,各国代表需在闭门会议中充分表达立场。”
该词常见搭配有“提请审议”“审议通过”“进入审议程序”等,多体现决策的民主性与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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