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licaton for a change of venue
application; apply; file; put in for; requisition
【经】 application; proposal
change; vary; alter; inflect; remodel; transfer; transform; turn
【计】 CH; stepping; varying
【医】 change; modification
【经】 change; modification; transform
【法】 place of the court session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下,“申请改变审判地点”指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将案件移交至另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程序。其核心含义及英译如下:
申请 (Application/Motion)
指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正式请求文件,英文对应"Motion"(动议)或"Application"。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Motion"为"向法院或法官提出的请求命令或裁决的书面或口头申请"。
改变审判地点 (Change of Venue)
"审判地点"即案件审理的法定地理区域,英译为"Venue"(区别于管辖权限"Jurisdiction")。"改变审判地点"的完整英译为"Change of Venue",特指因客观原因需变更审理法院的程序。
来源:《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定义"Change of Venue"为"将案件从某一司法管辖区移送到另一司法管辖区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及《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原审判地存在偏见
如当地舆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例:重大社会关注案件),英译强调"Prejudice in the Original Venue"。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
诉讼便利性需求
包括证人出庭困难、证据调取障碍等,英译表述为"Convenience of Parties and Witnesses"。
来源: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404(a)条体现同类原则。
权威文献参考
- 《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19版
-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
-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1404(a)
申请改变审判地点是指诉讼当事人(通常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请求,将原定的案件审理地点变更为其他法院或地区的行为。以下是具体解释:
该申请需基于法定事由,通过法定程序提出,最终结果取决于法院对案件实际情况和理由的审查。不同国家的具体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建议结合个案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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