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ointed arbitrator
appoint; nominate; ordain; constitute; instate; institute; name
【经】 appointment
arbiter
【经】 arbitrator; referee; umpire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任命公断人"(英文:Appointment of Arbitrator)指在仲裁程序中,由当事人或指定机构依法选定仲裁员(Arbitrator)以解决争议的过程。该术语的核心在于通过合意或法定程序确立中立第三方对纠纷的裁决权。
法律定义与程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国际惯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任命公断人"需遵循以下原则:
术语的跨法域适用
在普通法系中,"arbitrator appointment"的效力受《纽约公约》约束,其裁决可在170余个缔约国执行。例如,英国《1996年仲裁法》第16-18条明确了缺席任命(default appointment)规则,与我国制度形成互补。
实务意义
公断人的任命直接影响仲裁效率与公信力。世界银行旗下ICSID(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67%的投资条约仲裁案件因仲裁员任命争议导致程序延迟。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亦在《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指引》中强调,任命程序的合法性是裁决执行的核心审查要件。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UNCITRAL)
- ICSID Arbitration Rules (World Bank Group)
- 《纽约公约》缔约国执行案例库(UNCITRAL Case Law Library)
“任命公断人”指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通过特定程序选定一名中立的第三方,由其依据公正原则对纠纷进行裁决。以下是详细解释:
公断人的定义
公断人是争议双方共同认可的中立裁决者,负责在私人争议中居间判断,尤其当原有仲裁者意见分歧时介入。其法语对应词为“arbitre”,强调评估损失、协调纠纷的职能。
任命的情境
通常出现在两种场景:
职责与要求
公断人需具备专业判断力,例如评估损失、分析争议焦点,并依据事实与规则作出最终裁定。其角色更偏向“裁决者”而非单纯的协调者。
法律与实践意义
该机制常见于国际仲裁、商业合同纠纷等领域,旨在提高争议解决效率,避免诉讼成本。例如,法语例句提到公断人对岛屿居民权利争议的介入。
任命公断人是通过委任独立第三方解决争议的法定或约定程序,核心在于保障裁决的公正性与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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