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apitis deminutio maxima
character; human dignity; individuality; moral quality; personality; selfhood
spirit
【医】 personality
big; great; large
【医】 macro-; magnum; makro-; megalo-
decrease; minus; reduce; subtract
【计】 SB; subtract
class; grade; rank; wait; when
【机】 iso-
人格大减等(拉丁文:Capitis Deminutio Maxima)是罗马法中的重要概念,指自然人因特定法律事实而丧失自由民身份(Status Libertatis),沦为奴隶,导致其原有的法律人格发生最严重的贬损或消灭。以下是具体解析:
身份的根本剥夺
在罗马法中,"人格大减等"意味着个人从自由民(含市民权、家族权)降为奴隶,完全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原有权利(如财产权、婚姻权、诉讼权)归于消灭,法律上被视为财产客体而非权利主体。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198页。
"减等"的等级划分
罗马法将人格减等分为三级:
来源:周枏《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128-130页。
来源:《民法词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12页。
尽管现代法律已废除奴隶制,但"人格大减等"的概念仍被借喻描述某些极端权利剥夺情形,例如:
来源: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86页。
或意译为"complete loss of civil personality"(完全丧失民事人格)。
来源:《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p. 263.
人格大减等是罗马法中一项特有的制度,指自然人因特定原因完全丧失法律人格,导致权利能力的彻底终止,类似于法律意义上的“死亡”。其核心特征和影响如下:
人格大减等意味着同时失去罗马法规定的三种基本人格权:
该制度体现了罗马法对身份等级的严格划分,并影响了后世法律(如《法国民法典》的“民事死亡”制度)。其本质是通过法律手段剥夺特定群体的社会属性,反映了古罗马社会结构的阶级性。
注:关于人格权的具体分类可参考的完整解释。
舱面货程序灵敏的误差承压力尺侧返动脉恶妇防蚀风险投资公平竞争工业煤气过程分支航空坏帐比率磺酸化烃交通负载甲状腺粉接班金刚绿计算机中医流化焦化-蒸汽气化美浓霉素弥漫性骨膜炎偏硼酸铵神经鞘磷脂渗入麻醉十四烷双酸手动控制抒酸式硝基突崩光电二极体维杜斯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