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nuser
droit; right; title
【经】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disappear; *** away; fade; flee; involute; lapse; melt away; vanish
【医】 abolition; obliteration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下,“权利消失”指权利因法定事由或特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彻底消灭,权利主体不再享有该权利的法律状态。其核心含义与法律效果如下:
权利消失的本质是权利主体与权利客体间法律关系的终结。需满足两个要件:
时效届满消灭
请求权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丧失强制执行力(《民法典》第192条),如债务超过3年未主张,债权人丧失胜诉权(但债务人自愿履行除外)。
权利主体消灭
自然人死亡导致人身权(如赡养权)消失;法人解散致使专属经营权消灭(《民法典》第13、59条)。
权利客体灭失
物权因标的物毁损而消失(如房屋焚毁导致所有权消灭),但保险赔偿请求权可能新生(《民法典》第240条)。
权利人明示放弃
通过单方声明或行为放弃权利(如遗产继承权的书面放弃声明),需符合意思表示真实要件(《民法典》第141条)。
汉英术语对照
权利消失 -Extinguishment of Rights (英美法) /Termination of Rights (大陆法)
时效届满 -Expiration of Limitation Period
权利放弃 -Waiver of Rights
客体灭失 -Destruction of Subject Matter
参考文献
: 北大法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释义,2020年施行版
: 《元照英美法词典》"extinguishment"词条,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2年
: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extinguishment" definition, Thomson Reuters
“权利消失”是法律术语,指原本存在的权利因特定原因彻底终止或不再有效。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理解:
权利消失即权利灭失,指权利因法定事由或权利人行为导致其法律效力完全终止,不再具有约束力或可主张性。例如房屋所有权因房屋损毁、抵押权因债务清偿完毕等情况均属于权利消失。
客观灭失
因自然灾害、物品被盗或损毁等客观原因导致权利载体不复存在。例如房屋倒塌导致所有权消失。
主观放弃
权利人主动作出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如放弃继承权或赠与财产所有权。这种灭失具有不可逆性,一旦放弃即永久失效。
法定注销
因违反法律规定(如申报不实、涂改权属证书)或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登记机关可强制注销权利。
房屋注销登记中,若房屋灭失后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机关可直接注销权属证书,此时所有权、抵押权等均消失。
建议在涉及具体权利问题时,参考《民法典》等法律条文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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