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non-payout lease
不付清租约
从汉英词典与法律术语角度解析,“不付清租约”指承租人未能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在租期结束时或约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应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行为。该表述强调租金的“未完全结清”状态,而非租约本身。其核心含义包含两点:
未履行支付义务
承租人未足额支付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合同规定的费用,构成对租约条款的实质性违反(material breach)。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法律后果与责任
英文对应术语
在英美法系中,“不付清租约”可译为:
权威参考来源
实务场景示例
若租约约定“租期届满时须付清全部租金”,而承租人未结清尾款,则构成“不付清租约”。出租人可依法扣押押金(security deposit)并追索欠款。
参见:法律出版社《英汉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中“lease default”条款。
“不付清租约”通常指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属于违约,可能引发以下法律后果:
支付租金义务
承租人需按合同约定时间、金额支付租金。若逾期未付,出租人可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补交()。
合同解除权
若承租人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解除租赁合同()。
赔偿损失
因拖欠租金导致出租人损失的(如房屋空置费、催收费用等),承租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维修义务例外
若租赁物因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导致损坏,出租人可拒绝承担维修责任,并要求赔偿()。
押金抵扣
出租人可优先从押金中扣除拖欠租金,但需注意押金与定金的区别()。
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租赁物损毁等正当理由导致无法支付租金,承租人可主张减免责任()。
若涉及具体纠纷,建议查阅《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第七百一十一条等条款,或咨询专业律师。完整法律条文可通过权威平台(如“律图”“华律网”)进一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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