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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清租約英文解釋翻譯、不付清租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non-payout lease

專業解析

不付清租約

從漢英詞典與法律術語角度解析,“不付清租約”指承租人未能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在租期結束時或約定時間内全額支付應付租金及相關費用的行為。該表述強調租金的“未完全結清”狀态,而非租約本身。其核心含義包含兩點:

  1. 未履行支付義務

    承租人未足額支付租金、物業費、水電費等合同規定的費用,構成對租約條款的實質性違反(material breach)。根據《合同法》第107條,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

  2. 法律後果與責任

    • 違約責任:出租人可依據合同條款收取滞納金(late fee)或解除租約(lease termination)。
    • 信用影響:未付清記錄可能影響承租人信用評級,例如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留下不良記錄。
    • 訴訟風險:依據《民事訴訟法》,出租人可向法院提起給付之訴,主張租金債權及違約金。

英文對應術語

在英美法系中,“不付清租約”可譯為:

權威參考來源

  1.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default under lease”為承租人未履行租金支付義務的違約行為。
  2. 美國法律協會《合同法重述(第二版)》(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第235條明确,未按約支付款項構成義務不履行。
  3. 中國《民法典》第721條規定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實務場景示例

若租約約定“租期屆滿時須付清全部租金”,而承租人未結清尾款,則構成“不付清租約”。出租人可依法扣押押金(security deposit)并追索欠款。

參見:法律出版社《英漢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中“lease default”條款。

網絡擴展解釋

“不付清租約”通常指承租人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内未按時足額支付租金的行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這種行為屬于違約,可能引發以下法律後果:

一、承租人的責任

  1. 支付租金義務
    承租人需按合同約定時間、金額支付租金。若逾期未付,出租人可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補交()。

  2. 合同解除權
    若承租人經催告後仍不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解除租賃合同()。

  3. 賠償損失
    因拖欠租金導緻出租人損失的(如房屋空置費、催收費用等),承租人需承擔賠償責任()。


二、出租人的權利限制

  1. 維修義務例外
    若租賃物因承租人未按約定使用導緻損壞,出租人可拒絕承擔維修責任,并要求賠償()。

  2. 押金抵扣
    出租人可優先從押金中扣除拖欠租金,但需注意押金與定金的區别()。


三、例外情形

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或租賃物損毀等正當理由導緻無法支付租金,承租人可主張減免責任()。


建議

若涉及具體糾紛,建議查閱《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第七百一十一條等條款,或咨詢專業律師。完整法律條文可通過權威平台(如“律圖”“華律網”)進一步查詢。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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