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契约英文解释翻译、强制性契约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enforceable contract
分词翻译:
强制的英语翻译:
force; compel; coerce; obligate; oblige; compulsion; constraint; enforcement
【计】 brute force
契约的英语翻译: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经】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专业解析
"强制性契约"是一个法律术语,尤其在普通法系(如英美法)的不动产领域较为常见。从汉英词典和法律术语的角度来看,其详细含义如下:
一、 核心定义与汉英对应
"强制性契约"对应的英文术语主要是"Restrictive Covenant"。它指的是在契约(通常指地契或其他不动产转让文件)中设定的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制性条款或承诺。该条款强制要求土地的受让人(买方或后续所有者)或承租人,在未来使用该土地时必须遵守某些特定的禁止性规定或限制。其核心在于"强制性",即该限制对当前及未来的土地权益人具有持续的法律约束力,违反者可能面临法律诉讼或被强制要求遵守(例如通过禁令)。
二、 核心特征与法律效力
- 限制属性: 它本质上是施加于土地之上的负担,限制土地所有者可以如何使用其财产。常见的限制包括:禁止用于特定商业活动(如开设工厂、商店)、禁止建造超过规定高度的建筑、禁止改变房屋外观风格、要求维持最小地块面积等。
- 强制性/约束力: 这是其关键特征。一旦在有效的契约中设定,该限制不仅约束最初的买卖双方,通常还会随土地转移,对后续的所有者或承租人产生约束力("Touch and Concern the Land")。违反限制的现任土地所有者可能被原受益人(通常是原出让方或其继承人,或特定社区的管理机构)起诉,要求其停止违反行为(通过禁令)或赔偿损失。
- 契约基础: 它通常基于双方(最初的土地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土地交易时签订的书面契约协议而产生效力。
三、 典型应用场景
- 住宅区规划: 确保社区的统一性和美观性,例如规定只能建造独栋住宅、禁止将住宅改为商业用途、要求统一的围栏样式等。
- 土地开发: 开发商在出售地块时设定限制,以控制整个开发项目的整体品质和用途。
- 保护相邻权益: 防止某一地块的使用对邻近土地造成负面影响,如禁止在住宅区开设产生噪音或污染的工厂。
- 历史保护: 限制对具有历史价值建筑的改动。
四、 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与普通合同条款的区别: 普通合同条款通常只约束签约方本人。而强制性契约(限制性契约)附着于土地本身,约束的是土地的现任所有者,无论其是否是最初的签约方。
- 与地役权的区别: 地役权通常赋予他人在自己土地上做某事的权利(如通行权)。而限制性契约则是禁止土地所有者在自己的土地上做某些事情。
权威参考来源说明:
- 对于"Restrictive Covenant"的详细法律定义、要件(如必须"Touch and Concern the Land")、执行方式(如禁令)以及相关判例法,可参考权威法律词典和财产法专著。例如:
- 《元照英美法词典》中对"Restrictive Covenant"的释义。
- 经典英美财产法教材,如Roger J. Smith所著的《Property Law》。
- 美国法律协会(American Law Institute)编纂的《财产法重述》(Restatement of Property)中关于"Servitudes"(地役权,包含限制性契约)的部分。
- 由于具体法律解释和适用可能因司法管辖区而异,查阅所在地区的成文法(Statutes)和判例法(Case Law)是获取最准确信息的途径。可通过Westlaw、LexisNexis等专业法律数据库查询。
"强制性契约"在法律语境下主要指附着于土地之上、对土地现任及未来所有者的特定土地使用方式施加强制性限制的法律条款,其核心英文对应词是"Restrictive Covenant"。
网络扩展解释
强制性契约(又称强制缔约或强制合同)是指法律强制要求特定主体在特定情况下必须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制度,其核心在于限制缔约自由以确保公共利益或保护弱势方。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分类
-
狭义强制缔约
指受要约方对要约人的要约负有强制承诺义务,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如公共服务领域的水电供应)。
-
广义强制缔约
包含两种情形:
- 受要约方的强制承诺义务;
- 特定主体的强制要约义务(如法律规定机动车主必须购买交强险)。
二、核心特征
-
法律强制性
合同成立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双方自愿协商。
-
义务主体特定
通常约束具有公共服务属性或垄断地位的企业(如医院、供电公司)。
-
适用范围受限
主要用于涉及公共福利、民生基础需求或市场垄断领域。
三、典型示例
- 医疗救治:医院不得拒绝急危患者的诊疗要求;
- 公共事业:供水/供电企业不得随意拒绝用户申请;
- 保险领域:交强险的强制投保义务。
四、立法目的
平衡契约自由与社会公平,防止优势地位主体滥用权利,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如提及的合同法社会本位原则)。
通过这种制度设计,法律在维护市场自由的同时,确保社会基础服务不受私人意志的任意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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