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优惠制英文解释翻译、普遍优惠制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分词翻译:
普的英语翻译:
general; universal
遍的英语翻译:
all over
【计】 pass
优惠的英语翻译:
【经】 privilege
制的英语翻译:
make; manufacture; restrict; system; work out
【计】 SYM
【医】 system
专业解析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称GSP)是国际贸易中一种单边关税优惠制度,由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于1968年推动建立。其核心内容是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特定商品提供关税减免,以促进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增长和工业化进程。该制度的英文术语直译为“普遍化优惠体系”,体现非互惠性原则,即发达国家不要求发展中国家提供对等优惠。
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该制度涉及以下关键术语:
- 非歧视性原则(Non-Discrimination):所有符合条件的发展中国家均可申请,但具体受惠范围由给惠国自主决定。
- 毕业条款(Graduation Clause):当受惠国特定产业具备国际竞争力时,将逐步取消其优惠待遇,世界贸易组织(WTO)将此条款纳入相关贸易框架。
- 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要求商品必须完全在受惠国生产或经过实质性改造,欧盟等主要给惠方对此有严格认证标准。
据联合国统计,目前40个给惠国中包括美国、日本及欧盟成员国,覆盖5000余种商品类别。中国在2015年之前曾是多国GSP受惠国,后因经济发展水平提升而逐步“毕业”。该制度的最新修订版纳入了环境保护和劳工权益等可持续发展条款,相关法律文本可在世界贸易组织官网查询。
网络扩展解释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称GSP),又称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以下是详细解释:
1.核心特点
- 普遍性:所有发展中国家原则上均可享受优惠,但具体受惠国由给惠国单方面决定。
- 非歧视性:不因政治、经济等因素区别对待受惠国。
- 非互惠性:发达国家单方面提供优惠,不要求发展中国家反向给予关税减免。
2.历史背景
- 1968年由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第二届会议通过,1970年联合国大会正式采纳。
- 旨在通过关税减免帮助发展中国家增加出口收入,促进工业化和经济增长。
3.实施规则
- 适用范围:主要针对制成品和半制成品,部分初级产品也可能被纳入。
- 原产地证明:出口国需提供证明文件(如普惠制原产地证),以确认货物原产于受惠国。
- 限制条款:给惠国可能设置配额、敏感产品清单等限制,实际执行中存在差异。
4.实际应用
- 给惠国:包括欧盟成员国(如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32个发达国家。
- 中国受惠情况:曾获22国普惠制待遇,后逐步调整(如2021年欧盟取消对中国普惠制)。
5.意义与争议
- 积极作用:降低发展中国家出口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
- 局限性:部分给惠国通过“毕业条款”等限制受惠范围,实际优惠力度因国而异。
如需更完整的国家列表或政策细节,可参考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或各国海关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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