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優惠制英文解釋翻譯、普遍優惠制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分詞翻譯:
普的英語翻譯:
general; universal
遍的英語翻譯:
all over
【計】 pass
優惠的英語翻譯:
【經】 privilege
制的英語翻譯:
make; manufacture; restrict; system; work out
【計】 SYM
【醫】 system
專業解析
普遍優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簡稱GSP)是國際貿易中一種單邊關稅優惠制度,由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于1968年推動建立。其核心内容是發達國家對從發展中國家進口的特定商品提供關稅減免,以促進發展中國家出口貿易增長和工業化進程。該制度的英文術語直譯為“普遍化優惠體系”,體現非互惠性原則,即發達國家不要求發展中國家提供對等優惠。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該制度涉及以下關鍵術語:
- 非歧視性原則(Non-Discrimination):所有符合條件的發展中國家均可申請,但具體受惠範圍由給惠國自主決定。
- 畢業條款(Graduation Clause):當受惠國特定産業具備國際競争力時,将逐步取消其優惠待遇,世界貿易組織(WTO)将此條款納入相關貿易框架。
- 原産地規則(Rules of Origin):要求商品必須完全在受惠國生産或經過實質性改造,歐盟等主要給惠方對此有嚴格認證标準。
據聯合國統計,目前40個給惠國中包括美國、日本及歐盟成員國,覆蓋5000餘種商品類别。中國在2015年之前曾是多國GSP受惠國,後因經濟發展水平提升而逐步“畢業”。該制度的最新修訂版納入了環境保護和勞工權益等可持續發展條款,相關法律文本可在世界貿易組織官網查詢。
網絡擴展解釋
普遍優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簡稱GSP),又稱普惠制,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給予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的關稅優惠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1.核心特點
- 普遍性:所有發展中國家原則上均可享受優惠,但具體受惠國由給惠國單方面決定。
- 非歧視性:不因政治、經濟等因素區别對待受惠國。
- 非互惠性:發達國家單方面提供優惠,不要求發展中國家反向給予關稅減免。
2.曆史背景
- 1968年由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第二屆會議通過,1970年聯合國大會正式采納。
- 旨在通過關稅減免幫助發展中國家增加出口收入,促進工業化和經濟增長。
3.實施規則
- 適用範圍:主要針對制成品和半制成品,部分初級産品也可能被納入。
- 原産地證明:出口國需提供證明文件(如普惠制原産地證),以确認貨物原産于受惠國。
- 限制條款:給惠國可能設置配額、敏感産品清單等限制,實際執行中存在差異。
4.實際應用
- 給惠國:包括歐盟成員國(如德國、法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等32個發達國家。
- 中國受惠情況:曾獲22國普惠制待遇,後逐步調整(如2021年歐盟取消對中國普惠制)。
5.意義與争議
- 積極作用:降低發展中國家出口成本,提升産品競争力。
- 局限性:部分給惠國通過“畢業條款”等限制受惠範圍,實際優惠力度因國而異。
如需更完整的國家列表或政策細節,可參考聯合國貿發會議(UNCTAD)或各國海關官網。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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