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castery
【法】 act as an assessor
goverment official; officer; organ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陪审官法庭(Jury Court)是英美法系中一种重要的审判组织形式,特指由陪审团(Jury)参与审理案件并作出事实认定的法庭。其核心特征在于将案件的事实认定权交由随机选出的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行使,法官则主要负责法律适用和程序引导。以下从汉英词典角度对其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与结构
陪审官法庭指在诉讼中采用陪审团制度的法庭。陪审团通常由12名(或更少)普通公民组成,经随机遴选产生,负责听取证据后独立判断案件事实(如罪名是否成立)。法官不参与事实裁决,仅就法律问题(如证据可采性、量刑)作出裁判,并在庭审中指导陪审团适用法律。这种"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的模式是普通法系的标志性特征。
适用案件类型
主要适用于刑事重罪案件(如谋杀、抢劫)及部分民事案件(如名誉侵权、高额赔偿诉讼)。轻罪或特定民事纠纷可能不设陪审团。例如在美国联邦法院,宪法第七修正案保障了特定民事案件的陪审团审判权。
运作流程
法律渊源与功能
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旨在制约王权司法。现代陪审制度被视为公民参与司法的重要途径,通过常识判断弥补法律僵化,增强判决公信力。如英国《1974年陪审团法》(Juries Act 1974)明确规定了陪审员的资格与义务。
汉英术语对照
说明:以上解释基于通用法律知识库中的权威定义,主要参考《元照英美法词典》及英美司法制度文献。建议通过法律数据库(如Westlaw、HeinOnline)或政府司法门户(如美国联邦法院官网)获取最新判例与法规细节。
关于“陪审官法庭”的解释,可综合不同来源信息分以下要点说明:
陪审官
指参与司法审判的特定人员。在古希腊雅典,陪审官(dicast)是每年从市民中选出的6000人之一,具有类似法官与陪审员的双重职能,负责法律案件的审理与判决。现代语境下,陪审官通常指代参与法庭审判的陪审员或监督司法过程的非职业法官。
法庭
指进行法律审判的场所或机构。陪审官法庭即指陪审官参与审判活动的司法场所或制度。
古希腊陪审官制度
陪审官(dicast)由市民抽签选出,每年更换,其职责包括听取案件陈述、投票裁决,兼具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权力,体现了直接民主特征。
现代中国陪审员制度
西方陪审团制度
以英美法系为代表,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负责事实认定,法官负责法律适用。陪审员独立投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如需进一步了解不同国家的陪审制度差异或具体案例,可查阅法学文献或司法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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