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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约束主义英文解释翻译、判例约束主义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doctrine of stare decisis

分词翻译:

判例的英语翻译:

legal precedent; prejudication
【法】 example of judgment; guiding judicial decision; instance of judgment
judicial practice; judicial precedent; leading case; legal precedent
precedent; prejudication

约束的英语翻译:

engage oneself to; restrict; bind; hold in; restrain; tie; tutor; wrap
【计】 constraint
【医】 bridle; restraint
【经】 restraint; restrict

主义的英语翻译:

creed; ism; principle
【法】 doctrine

专业解析

判例约束主义,在汉英法律语境中,通常对应Binding Precedent 或更核心的原则Stare Decisis。其核心含义是指:在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中,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义务遵循其上级法院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同级法院在先前类似案件(即“判例”)中确立的法律原则和判决理由。

详细解释如下:

  1. 术语对照与核心概念 (Terminology & Core Concept)

    • 判例约束主义 (Binding Precedent / Doctrine of Stare Decisis): 该术语强调“判例”(即先前生效的司法判决)对后续案件的“约束”力。“主义”表明这是一项基础性的法律原则或制度。
    • 遵循先例 (Stare Decisis): 这是判例约束主义的核心拉丁语表述,直译为“遵循已决事项”。它要求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遵循先前确立的法律原则,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可预测性和一致性。
    • 判例法 (Case Law / Judge-made Law): 判例约束主义是判例法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制度基础。通过遵循先例,法院的判决累积起来,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体系。
  2. 运作机制与关键要素 (Operation & Key Elements)

    • 等级制度 (Court Hierarchy): 判例的约束力强度主要取决于法院的等级。通常,上级法院(如最高法院、上诉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同级法院的判决通常具有强烈的说服力,但在严格意义上可能不具绝对约束力(不同司法管辖区有差异)。
    • 判决理由 (Ratio Decidendi): 这是判例中具有约束力的核心部分。它指法院在判决该具体案件时,为解决争议点所必需依据的法律推理和原则。后续法院必须遵循的是判例中的 ratio decidendi
    • 附带意见 (Obiter Dictum): 指法官在判决中发表的非核心、非决定性的评论或意见。这些意见不具有约束力,但可能具有说服力(Persuasive Authority),可被后续法院参考。
    • 区分事实 (Distinguishing): 后续法院若想避免遵循某个先例,通常会尝试证明当前案件的关键事实与先例存在实质性不同,因此该先例的 ratio decidendi 不适用于本案。
    • 推翻先例 (Overruling): 通常只有更高级别的法院(或有时同级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推翻(Overrule)一个先例,宣布其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这通常发生在社会条件或法律理解发生重大变化时。
  3. 法律意义与目的 (Legal Significance & Purpose)

    • 法律确定性与可预测性 (Legal Certainty & Predictability): 使公民、律师和法官能够根据已有的判例预测类似案件的可能结果。
    • 司法效率 (Judicial Efficiency): 避免法院在每个案件中重复考虑相同的法律问题。
    • 平等对待 (Equal Treatment): 确保类似案件得到类似处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法律的渐进发展 (Incremental Development of Law): 允许法律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判决逐步适应社会变化,而非仅依赖立法机关的成文法修改。

权威参考来源 (Authoritative References):

网络扩展解释

判例约束主义是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原则,特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遵循先前类似案件的判决先例(即“遵循先例原则”),其核心概念与实施方式如下:

  1. 定义与核心
    判例约束主义(英文:doctrine of stare decisis)强调司法判决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它的核心是“类似案件类似处理”,通过遵循先例确保法律适用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例如,若某法院对特定案件作出判决,未来同级或下级法院在类似案件中需援引该判例作为依据。

  2. 法系差异

    • 普通法系(如英美法系):判例是正式法律渊源,具有强制约束力。例如,英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
    • 大陆法系(如中国、德国):判例通常仅作为审判参考,无正式法律效力。中国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虽不强制适用,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3. 作用与争议

    • 优势:减少司法随意性,提升法律统一性。
    • 争议:过度依赖可能阻碍法律适应社会变化,需通过“区分技术”或推翻旧例实现灵活性。

示例:在普通法国家,若某合同纠纷的判决成为先例,后续同类案件需据此裁决;而在大陆法国家,类似判例仅作为法官论证的辅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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