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air dismissal
in reason; with reason
disallow; nonsuit; overrule; reject; set aside; rejection; disallowance
【法】 cast; ignore; overrule; rebut; rebuttal; reject; rejection
"合理驳回"在汉英法律术语中的规范释义可参考以下权威来源:
程序合法性定义 《元照英美法词典》将"合理驳回"对应为"reasonable rejection",特指行政或司法机关基于充分事实依据与法定程序作出的否定性决定,其核心要件包含证据链完整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和程序正当性(《行政诉讼法》第3条)。
知识产权领域适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英译本采用"justified dismissal"作为标准译文,强调该决定需满足"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或"权利要求书不明确"等法定驳回事由(《专利法》第22、26条)。
司法审查标准 《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汉英对照条款显示,"合理驳回"在行政诉讼中对应"legally sustained dismissal",要求行政行为需同时满足《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的"证据确凿"与"适用法律正确"双重标准。
国际条约参照 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定》第41条第3款英文文本使用"duly substantiated refusal",其释义在中国法律出版社《新汉英法学词典》中被细化为:包含完整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说明及救济途径告知的三要素审查机制。
“合理驳回”是指在法律程序或其他行政、商业场景中,相关机构基于事实或法律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请求、申请或诉讼做出拒绝的决定。以下是具体解释:
核心含义
合理驳回需满足两个条件:程序合法和依据充分。例如法院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如缺乏直接利害关系),或商标申请违反禁止性规定时,可依法驳回。
法律分类
程序合法性
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规定。例如,法院在立案后发现原告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应裁定驳回起诉。
实体依据充分性
需基于事实或法律条款。例如,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或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合理驳回是法律程序中的重要机制,既保障了司法和行政效率,也避免了滥诉或无效申请。若对驳回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通过上诉、复议等法定途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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