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missal of law case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经】 litigation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医】 a-; non-; un-
accept and hear a case
【法】 hear
诉讼不受理(Non-Acceptance of Litigation)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材料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法决定不进入审理程序的司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和《行政诉讼法》第51条,该制度旨在规范司法程序入口,防止滥诉并保障司法资源合理分配。
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三类情形:
法律后果表现为出具书面裁定书,当事人可依法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该程序体现了中国司法机关对"诉权行使正当性"的审查标准,具体适用规则详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发布的《民事诉讼法律汇编》(来源:中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数据库(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http://www.court.gov.cn)。
诉讼不受理是指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认为案件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而裁定不予立案的司法行为。以下是相关解释:
诉讼不受理是法院对起诉的初步程序性审查结果,发生在立案前。其特点包括:
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起诉条件)、第123条(立案审查),以及《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
提示:具体案件中,法院需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若对裁定不服,可通过上诉或补充材料后重新起诉寻求救济。建议复杂案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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