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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不受理英文解釋翻譯、訴訟不受理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ismissal of law case

分詞翻譯:

訴訟的英語翻譯: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不的英語翻譯: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受理的英語翻譯:

accept and hear a case
【法】 hear

專業解析

訴訟不受理(Non-Acceptance of Litigation)是指人民法院在審查起訴材料後,認為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依法決定不進入審理程式的司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3條和《行政訴訟法》第51條,該制度旨在規範司法程式入口,防止濫訴并保障司法資源合理分配。

其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三類情形:

  1. 不屬于法院管轄範圍:如涉及國家主權、外交行為等(《民事訴訟法》第127條);
  2. 原告主體不適格:缺乏直接利害關系或訴訟行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08條);
  3. 重複訴訟或違反一事不再理:已生效裁判覆蓋同一争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47條)。

法律後果表現為出具書面裁定書,當事人可依法提起上訴或申請再審。該程式體現了中國司法機關對"訴權行使正當性"的審查标準,具體適用規則詳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發布的《民事訴訟法律彙編》(來源:中國人大網 http://www.npc.gov.cn)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數據庫(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 http://www.court.gov.cn)。

網絡擴展解釋

訴訟不受理是指法院在立案審查階段認為案件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從而裁定不予立案的司法行為。以下是相關解釋:

一、定義及特點

訴訟不受理是法院對起訴的初步程式性審查結果,發生在立案前。其特點包括:

  1. 程式性處理:僅否定當事人的程式性起訴權,不涉及實體審理。
  2. 書面裁定:必須通過書面形式作出,當事人可上訴(上訴期10天)。

二、主要原因

(一)民事訴訟不受理情形

  1. 主體不適格
    • 原告與案件無直接利害關系,或被告身份不明确。
  2. 訴訟請求不合法
    • 缺乏具體請求、事實及理由,或超出法院管轄範圍。
  3. 程式性限制
    • 重複起訴(已生效判決/調解的案件);
    • 離婚等特定案件6個月内無新情況再次起訴;
    • 超過訴訟時效且被告提出抗辯。
  4. 管轄權問題
    • 案件屬于其他機關管轄(如仲裁協議有效)或非本院管轄範圍。

(二)行政訴訟不受理情形

  1. 國家行為:如國防、外交等;
  2. 抽象行政行為:針對不特定對象的法規、規章等;
  3. 内部行政行為:如行政機關内部人事任免。

三、法律依據

主要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2條(起訴條件)、第123條(立案審查),以及《行政訴訟法》相關條款。

提示:具體案件中,法院需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若對裁定不服,可通過上訴或補充材料後重新起訴尋求救濟。建議複雜案件咨詢專業律師,以确保程式合法。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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