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处分不动产英文解释翻译、随意处分不动产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estate at will
分词翻译:
随意的英语翻译:
ad libitum; as one please; at discretion; at will; liberty; random; unbending
【计】 don't care
【医】 ad lib.; ad libitum
处分的英语翻译:
punish
【法】 dispose; disposition; impose sanctions against
不动产的英语翻译:
estate; freehold; real estate; realty
【经】 hereditament; immovable goods; immovable property
immovable real estate; immovables; property assets; real assets
real estate; real property; realty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语境下,“随意处分不动产”指所有权人依据个人意志,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自由决定对不动产进行转让、设定负担或变更用途等行为。其核心在于所有权人行使权利的自主性与合法性。
术语解析:
- 随意 (Suíyì / Arbitrary or At Will):
- 此处并非指“任性妄为”,而是强调所有权人行使权利时的自主决定权。英文常译为“at will” 或“arbitrarily” (在合法范围内),体现所有权人可根据自身意愿单方决定处分行为,无需他人同意。这源于《民法典》第240条赋予所有权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 。
- 处分 (Chǔfèn / Disposition):
- 法律上的核心概念,指决定财产法律命运的行为。英文对应“disposition”。对于不动产,具体包括:
- 转让所有权: 如买卖 (sale)、赠与 (gift)、互易 (exchange)。
- 设定他物权: 如设立抵押权 (mortgage)、地役权 (easement)。
- 变更用途或事实状态: 如改建、拆除(需符合规划)。
- 放弃所有权: 如抛弃 (abandonment),但可能受限。此定义参考了《元照英美法词典》对“disposition”的释义及《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 。
- 不动产 (Bùdòngchǎn / Real Property / Immovable Property):
- 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英文译为“real property” 或“immovable property”。其处分通常涉及登记公示程序(如产权过户登记、抵押登记)以产生法律效力 。
法律特征与限制:
- 权利基础: “随意处分”源于所有权。非所有权人(如承租人、借用人)通常无权随意处分不动产。
- 合法性边界: “随意”非绝对自由,处分行为必须:
-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限购政策、文物建筑保护规定)。
- 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 符合城市规划、土地用途管制等行政管理要求。
- 形式要求: 不动产处分多属要式法律行为,需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方产生物权变动效力(《民法典》第209、214条)。
“随意处分不动产”在汉英法律术语中,指不动产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的,自主决定通过买卖、抵押、赠与等方式改变不动产权利归属或设定负担的权利(Disposition of real property at will)。其核心是所有权人的处分自由,但该自由须在法律框架和公共利益约束下行使。
需注意: 共有人处分共有不动产、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等情形,其“随意”程度受到法律特别限制。
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权威法律文本):可查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法律法规数据库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1a25cc8.shtml (物权编第240条等)
- 《元照英美法词典》 (法律术语权威词典):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对“disposition”等术语有详细解释。
- 《英汉法律词典》 (常用法律工具书):对“处分”、“不动产”等词汇有标准英汉对照释义。
网络扩展解释
“随意处分不动产”这一表述涉及法律概念,需结合“不动产”定义及“处分”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解释:
一、核心概念解析
-
不动产
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害其价值的财产,包括土地、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例如房屋及内部不可分离的水暖设施均属不动产。
-
处分行为
指法律上的处置权利,如出售、抵押、赠与等。需注意,处分共有不动产时需符合法律规定:
- 夫妻共有:需双方一致同意,否则构成无权处分;
- 其他共有:需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二、“随意处分”的法律后果
-
无效情形
若处分人未经合法授权(如共有人未同意),且第三人非善意取得,则处分行为无效,权利人可主张返还财产。
-
例外(善意取得)
若第三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合法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 善意:不知情且无过失;
- 合理对价:支付符合市场价值的价款;
- 完成登记:已办理不动产变更手续。
-
赔偿责任
擅自处分行为造成共有人损失的(如离婚时),受损害方可向处分方索赔。
三、典型场景示例
- 夫妻一方卖房:若买方不知情且完成过户,原配偶无法追回房屋,但可要求擅自卖房方赔偿损失;
- 共有房产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行为可能无效,但若银行属善意且已登记,则抵押权成立。
提示:不动产处分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建议在交易前核实权属状态及共有人意见,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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