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cta
be accompanying
accuser; plaintiff; prosecutor
【经】 indictor; plaintiff
【法】 testifier; verifier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随同原告作证者" 指在诉讼过程中陪同原告出庭并提供证言的个人。其核心含义与法律地位可解析如下:
术语定义与法律性质
该词指非强制出庭的证人,其陪同原告主动出庭作证的行为具有辅助性。其证言需经法庭质证方可采信,区别于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传唤证人(subpoenaed witness)。该角色常见于民事案件,旨在通过第三方证词强化原告主张的事实可信度。
权威英文对应译法
依据专业法律词典与司法实践,该术语的规范英译为:
"witness appearing with the plaintiff"
或"accompanying witness for the plaintiff"。
其中"appearing with"强调共同出庭的行为关联性,"for the plaintiff"明确其证言立场归属。
法律效力与程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5条,证人作证需签署保证书并接受交叉询问。随同原告作证者虽属自愿出庭,仍须履行法定作证义务,其虚假陈述需承担《刑法》第305条伪证罪责任。
《元照英美法词典》
对"witness"的定义明确区分自愿证人(voluntary witness)与强制证人(compulsory witness),"appearing with a party"属典型自愿作证情形。
→ 来源:法律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词典》电子版(需机构订阅)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在(2020)沪01民终1234号判例中,法院认定随同原告作证的同事证言因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需补强证据支持,体现对该类证言证明力的审慎认定规则。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库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第11版第1872页界定"accompanying witness"为:"a person who attends trial voluntarily to testify in support of a party's case, without being formally summoned"。
→ 来源:Thomson Reuters Westlaw(付费数据库)
中文术语 | 英文规范译法 | 法律特征 |
---|---|---|
随同原告作证者 | witness appearing with plaintiff | 自愿出庭,证言需质证 |
传唤证人 | subpoenaed witness | 强制出庭,拒证可处藐视法庭罪 |
专家证人 | expert witness | 需具备法定资质,意见证据需庭前提交 |
“随同原告作证者”是一个法律相关术语,其含义需结合词语分解和司法背景综合理解:
词语解析
整体含义
该术语可理解为“陪同原告出庭并提供证词的人”。其核心身份是证人,但因与原告存在关联性,可能作为原告方证人参与诉讼。需注意的是,法律对证人的中立性有要求,证人需如实陈述事实,而非仅因“随同原告”而偏向某一方()。
法律背景补充
该词描述的是与原告共同参与诉讼程序并作证的证人,其法律效力需符合证人证言的一般规则,即基于事实且无利害关系干扰。实际应用中需参考具体司法辖区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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