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rder in council
Privy Council
【法】 privy council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枢密院令(Order in Council)是英联邦国家法律体系中一项特殊的行政立法工具,其名称源于英国历史上的“枢密院”(Privy Council)决策机制。根据英国宪法传统,枢密院令分为两种形式:
在加拿大法律体系中,该术语特指总督根据枢密院建议发布的行政法规,具有与议会法案同等的法律效力,例如《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的修订程序。从法律语言学角度分析,“Order in Council”作为固定译名,既保留了历史机构名称,又精确对应了该法令的颁布主体和程序特征。
“枢密院令”指由枢密院颁布的政令或法令,其具体含义需结合历史背景和地域差异分析:
职能背景
枢密院是中国古代掌管军事机要的核心机构,始于五代,延续至宋、辽、元等朝代。例如:
“令”的性质
这类政令通常属于国家高层军事或行政指令,需经枢密使(枢密院主管)签署生效,内容可能涵盖军队编制、边防政策、战时动员等。
根据,日本明治宪法下的枢密院是天皇的最高咨询机构,负责审议重要国务(如宪法、条约、戒严令等)。此处的“枢密院令”可能指经枢密院审议后以天皇名义发布的勅令,内容涉及立法、外交或重大政策调整。
“枢密院令”需结合具体历史语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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