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rder in council
Privy Council
【法】 privy council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樞密院令(Order in Council)是英聯邦國家法律體系中一項特殊的行政立法工具,其名稱源于英國曆史上的“樞密院”(Privy Council)決策機制。根據英國憲法傳統,樞密院令分為兩種形式:
在加拿大法律體系中,該術語特指總督根據樞密院建議發布的行政法規,具有與議會法案同等的法律效力,例如《移民和難民保護條例》的修訂程式。從法律語言學角度分析,“Order in Council”作為固定譯名,既保留了曆史機構名稱,又精确對應了該法令的頒布主體和程式特征。
“樞密院令”指由樞密院頒布的政令或法令,其具體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和地域差異分析:
職能背景
樞密院是中國古代掌管軍事機要的核心機構,始于五代,延續至宋、遼、元等朝代。例如:
“令”的性質
這類政令通常屬于國家高層軍事或行政指令,需經樞密使(樞密院主管)籤署生效,内容可能涵蓋軍隊編制、邊防政策、戰時動員等。
根據,日本明治憲法下的樞密院是天皇的最高咨詢機構,負責審議重要國務(如憲法、條約、戒嚴令等)。此處的“樞密院令”可能指經樞密院審議後以天皇名義發布的勅令,内容涉及立法、外交或重大政策調整。
“樞密院令”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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