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vesting of right
grant
【经】 award
droit; right; title
【经】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授与权利(shòu yǔ quán lì)在汉英法律语境中指通过正式行为将特定权限或法律资格转移给他人,核心对应英文术语"grant rights" 或"confer rights"。其法律内涵包含三个关键维度:
指权利主体(如个人、机构或政府)主动且正式地赋予另一方某项法定或约定权限的行为。该行为需通过书面文件(如合同、授权书、专利证书)或法定程序完成,区别于自然权利或默认权限。例如:
专利权人通过许可协议授与(grant)被许可方生产专利产品的权利。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对"grant"的定义(法律出版社)
意向性
需明确表达权利转移的意图,如使用"特此授与"(hereby grants)等法律措辞。
来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中授权条款的表述惯例
排他性分级
可分为独占性授与(exclusive grant)与非独占性授与(non-exclusive grant),前者排除权利人自身使用权。
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专利许可指南》
可撤销性
除不可撤销授权(irrevocable grant)外,多数授与权利可依条款或法定条件终止。
来源:《美国版权法》第203条关于授权终止的规定
知识产权领域
版权人授与出版权(grant publishing rights)
商标权人授与特许经营权(confer franchise rights)
来源:中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许可使用条款
财产权利转移
政府授与土地使用权(grant land-use rights)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代理权限设定
通过授权委托书授与代理权(confer agency power)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中文表述 | 英文对应 | 法律效力场景 |
---|---|---|
授与独家权利 | grant exclusive rights | 专利许可、品牌代言 |
授与表决权 | confer voting rights | 公司治理、股东协议 |
权利授与书 | deed of grant | 不动产权利转移 |
授与方/被授与方 | grantor/grantee | 合同主体界定 |
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关于"grantor-grantee"关系的释义
注:在英美法系中,"grant"强调通过契据等书面形式的权利创设(如土地转让),而"confer"更侧重法定资格的赋予(如授予公民权)。中文"授与"统一涵盖二者,需根据具体权利性质选择英文表述。
“授与权利”中的“授与”同“授予”,意为“给予”。该词由“授”(给予)和“与”(给予)两个同义字组成,属于并列结构。具体解释如下:
核心含义
指将某种权益或权力正式转移给他人,常见于法律文件或正式文书,如“授与代理权”“授与决策权”。
与“授权”的关系
使用建议
现代汉语中“授予”为规范写法,“授与”多用于古汉语或特定语境。例如在正式文件中建议使用“授予权利”,而日常表达可用“授权”。
如需更权威的释义,建议参考《现代汉语词典》或法律专业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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