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vesting of right
grant
【經】 award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授與權利(shòu yǔ quán lì)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通過正式行為将特定權限或法律資格轉移給他人,核心對應英文術語"grant rights" 或"confer rights"。其法律内涵包含三個關鍵維度:
指權利主體(如個人、機構或政府)主動且正式地賦予另一方某項法定或約定權限的行為。該行為需通過書面文件(如合同、授權書、專利證書)或法定程式完成,區别于自然權利或默認權限。例如:
專利權人通過許可協議授與(grant)被許可方生産專利産品的權利。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對"grant"的定義(法律出版社)
意向性
需明确表達權利轉移的意圖,如使用"特此授與"(hereby grants)等法律措辭。
來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中授權條款的表述慣例
排他性分級
可分為獨占性授與(exclusive grant)與非獨占性授與(non-exclusive grant),前者排除權利人自身使用權。
來源: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專利許可指南》
可撤銷性
除不可撤銷授權(irrevocable grant)外,多數授與權利可依條款或法定條件終止。
來源:《美國版權法》第203條關于授權終止的規定
知識産權領域
版權人授與出版權(grant publishing rights)
商标權人授與特許經營權(confer franchise rights)
來源:中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許可使用條款
財産權利轉移
政府授與土地使用權(grant land-use rights)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代理權限設定
通過授權委托書授與代理權(confer agency power)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
中文表述 | 英文對應 | 法律效力場景 |
---|---|---|
授與獨家權利 | grant exclusive rights | 專利許可、品牌代言 |
授與表決權 | confer voting rights | 公司治理、股東協議 |
權利授與書 | deed of grant | 不動産權利轉移 |
授與方/被授與方 | grantor/grantee | 合同主體界定 |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關于"grantor-grantee"關系的釋義
注:在英美法系中,"grant"強調通過契據等書面形式的權利創設(如土地轉讓),而"confer"更側重法定資格的賦予(如授予公民權)。中文"授與"統一涵蓋二者,需根據具體權利性質選擇英文表述。
“授與權利”中的“授與”同“授予”,意為“給予”。該詞由“授”(給予)和“與”(給予)兩個同義字組成,屬于并列結構。具體解釋如下:
核心含義
指将某種權益或權力正式轉移給他人,常見于法律文件或正式文書,如“授與代理權”“授與決策權”。
與“授權”的關系
使用建議
現代漢語中“授予”為規範寫法,“授與”多用于古漢語或特定語境。例如在正式文件中建議使用“授予權利”,而日常表達可用“授權”。
如需更權威的釋義,建議參考《現代漢語詞典》或法律專業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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