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beneficiary country; benefit country
受惠国(Beneficiary Country)指在国际贸易或特定协议框架下享受关税减免、贸易优惠等特权的国家。该术语常见于普惠制(GSP)和自由贸易协定中,英语对应表述包括"beneficiary country"或"preference-receiving country"(来源: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汉英法律词典》)。
从国际贸易法角度,受惠国地位需满足三项核心条件:1)被施惠国(如发达国家)单方面认定符合发展水平标准;2)出口商品符合原产地规则;3)未被排除在特定产品的优惠清单之外(来源:世界贸易组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6条解释性文件)。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2024年报告显示,全球目前有132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享有欧盟普惠制下的受惠国待遇,涵盖约6,200种商品类别(来源:UNCTAD《全球贸易优惠年度分析》)。中国自1979年起成为多个发达国家普惠制受惠国,直至2025年1月仍保留挪威、新西兰等8个施惠国待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进出口关税条例》实施细则)。
典型应用场景包括:WTO框架下的特殊差别待遇(SDT)、区域性自贸协定(如RCEP中的东盟国家)、欧盟对最不发达国家的"除武器外全部免税"(EBA)计划(来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版)。需注意受惠国资格可能因经济指标变化被撤销,例如韩国于2021年从日本普惠制受惠国名单中毕业(来源:日本财务省《关税暂定措施法》修订公告)。
受惠国是国际贸易领域中的术语,根据不同的贸易协定和制度,其含义可分为以下两类:
定义
指接受发达国家(即“给惠国”)单方面给予关税优惠待遇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包括最不发达国家。例如中国、坦桑尼亚等均曾属于此类国家。
特点
定义
指在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中,享有缔约方给予其他第三国的同等优惠待遇的国家。例如,若A国与B国签订MFN条款,当A国降低对C国的关税时,B国自动享受相同待遇。
分类
类型 | 普惠制受惠国 | 最惠国待遇受惠国 |
---|---|---|
优惠性质 | 单向、非互惠 | 双向、互惠 |
适用范围 | 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 | 所有缔约方之间 |
法律基础 | 单方面政策 | 双边/多边条约 |
注:中国既是普惠制受惠国(如曾享受欧盟GSP待遇),也是多边贸易体系中的MFN受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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