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virtual acceptance
actually; as a matter of fact; as the case stands; in fact; in reality
practically; virtually
【经】 de facto
accept; accept of; honor; honour; take up
【经】 acceptance; act of honour
在汉英法律术语对照中,“事实上的承兑”(de facto acceptance)指汇票付款人虽未完成法定承兑程序,但通过持续性的履约行为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付款承诺。这一概念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法律基础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38条,正式承兑需以书面记载“承兑”字样并签章。而事实承兑的形成依据《民法典》第469条,默认接受履约的行为可构成合同关系(来源:全国人大民法典释义)。
行为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2019)民终876号判决书指出,付款人连续三次按期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可视为默示承兑意思表示(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库)。
英美法系对应概念 《元照英美法词典》将"acceptance by estoppel"定义为禁止反言的承兑,当持票人因信赖付款人行为产生实质损害时,禁止付款人否认承兑效力(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2023修订版第12页)。
国际票据公约适用 《联合国国际汇票公约》第26(3)条规定,超过30日未作拒付表示的视为事实承兑,该条款被纳入我国涉外票据纠纷司法解释(来源: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官网UNCITRAL文本)。
“事实上的承兑”是指在实际交易中,付款人虽未严格遵循法定承兑程序,但通过行为或交易惯例默认承担了付款责任的情况。以下从不同角度解释这一概念:
根据《票据法》,承兑需明确记载“承兑”字样、日期并签章。但实务中,若付款人未完成这些形式要件,却通过口头承诺、部分支付或长期交易习惯履行了付款义务,可能被视为“事实上的承兑”。这种情形更多依赖交易双方的信用关系,而非严格法律程序。
对比项 | 正式承兑 | 事实上的承兑 |
---|---|---|
法律要件 | 需记载“承兑”并签章 | 无形式要件,依赖实际行为 |
追索权保障 | 有完整法律保障 | 可能丧失部分或全部追索权 |
适用场景 | 规范化的票据交易 | 信任度高的长期合作或紧急交易 |
总结来看,“事实上的承兑”是实务中灵活处理票据支付的一种方式,但需权衡其便捷性与法律风险。在规范性要求高的交易中,仍建议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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