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nd office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医】 earth; terra; terrae
【经】 land; native goods
manage; administrate; conduct; control; govern; rule; supervise
administration; governance; management; supervision
【计】 supervising
【医】 conservancy; control
【经】 control; intendance; keep in hand; manage; management; operate
regulate; regulations; supervision
bureau; game; chessboad; limit; office; station
【经】 bureau
土地管理局是国家或地区负责土地资源规划、登记、监管的行政机构,英文对应"Bureau of Land Administration"或"Land Management Bureau"。其核心职能包括:
土地权属管理
依法执行土地登记、确权及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维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性。例如中国自然资源部整合原国土资源部职责,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
资源规划与利用
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方案,协调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美国联邦土地管理局(BLM)通过《联邦土地政策与管理法案》管理2.47亿英亩公共土地。
执法监督体系
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监督土地征收、转让流程合规性。联合国《土地治理框架》建议各国建立独立审计机制保障土地交易透明度。
国际对比中,中国实行"垂直分级+属地管理"模式,而日本采用中央集权式"国土交通省"体系,德国则通过州级地籍局实施精细化管理。
权威参考来源:
土地管理局(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是国务院曾设置的负责全国土地及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副部级直属机构,现其职能已整合至自然资源部。以下是其核心职能及相关信息:
政策法规制定与监督
负责起草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土地调查、登记、评估等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例如,拟定耕地保护政策,确保土地总供需平衡。
土地资源统筹管理
土地执法与权益保护
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调解土地权属纠纷,受理群众信访,维护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土地制度改革与资产管理
推进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保值增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明确土地所有权归属:城市市区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及郊区土地除法定国有部分外归农民集体所有。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下设多个内设机构,包括地籍管理司(负责土地登记)、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司(制定法规并监督执法)、土地利用规划司(编制土地规划)等。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土地管理局职能并入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实现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统一管理。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中国政府网发布的职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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