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nd office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醫】 earth; terra; terrae
【經】 land; native goods
manage; administrate; conduct; control; govern; rule; supervise
administration; governance; management; supervision
【計】 supervising
【醫】 conservancy; control
【經】 control; intendance; keep in hand; manage; management; operate
regulate; regulations; supervision
bureau; game; chessboad; limit; office; station
【經】 bureau
土地管理局是國家或地區負責土地資源規劃、登記、監管的行政機構,英文對應"Bureau of Land Administration"或"Land Management Bureau"。其核心職能包括:
土地權屬管理
依法執行土地登記、确權及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維護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性。例如中國自然資源部整合原國土資源部職責,建立全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平台。
資源規劃與利用
制定國土空間規劃方案,協調城鄉建設用地指标,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美國聯邦土地管理局(BLM)通過《聯邦土地政策與管理法案》管理2.47億英畝公共土地。
執法監督體系
查處違法用地行為,監督土地征收、轉讓流程合規性。聯合國《土地治理框架》建議各國建立獨立審計機制保障土地交易透明度。
國際對比中,中國實行"垂直分級+屬地管理"模式,而日本采用中央集權式"國土交通省"體系,德國則通過州級地籍局實施精細化管理。
權威參考來源:
土地管理局(原國家土地管理局)是國務院曾設置的負責全國土地及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副部級直屬機構,現其職能已整合至自然資源部。以下是其核心職能及相關信息:
政策法規制定與監督
負責起草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土地調查、登記、評估等技術标準,并監督實施。例如,拟定耕地保護政策,确保土地總供需平衡。
土地資源統籌管理
土地執法與權益保護
查處土地違法案件,調解土地權屬糾紛,受理群衆信訪,維護土地所有者與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土地制度改革與資産管理
推進土地管理體制改革,實施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加強土地資産管理,促進土地資源保值增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明确土地所有權歸屬:城市市區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及郊區土地除法定國有部分外歸農民集體所有。
原國家土地管理局下設多個内設機構,包括地籍管理司(負責土地登記)、政策法規與監督檢察司(制定法規并監督執法)、土地利用規劃司(編制土地規劃)等。
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土地管理局職能并入新組建的自然資源部,實現土地、礦産、海洋等自然資源的統一管理。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中國政府網發布的職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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