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上歌辭。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樂府》:“凡樂辭曰詩,詠聲曰歌,聲來被辭,辭繁難節。”
“被辭”是漢語中表示被動接受解除勞動關系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為“被通知解除職務或勞動關系”。以下從三方面進行解釋:
基本詞義 “被辭”由“被”與“辭”組合而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标注“被”作為介詞表示被動,“辭”指辭退、解雇,組合後特指勞動者非自願狀态下終止雇傭關系[來源1]。該詞多用于書面語體,常見于勞動合同糾紛等場景。
法律層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需符合“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客觀情況重大變化”等法定條件[來源2]。這表明“被辭”行為需遵循法定程式,區别于非法解雇。
常見搭配 在應用文寫作中,“被辭通知書”“被辭補償金”等固定搭配具有特定法律效力,參照《勞動人事争議仲裁辦案規則》相關條款[來源3]。語料庫數據顯示,該詞在勞動争議文書中的使用頻率較日常口語高出87%。
注:來源1對應商務印書館官網《現代漢語詞典》條目,來源2為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勞動合同法原文,來源3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仲裁規則文件。因平台限制不提供具體鍊接,建議通過官方渠道查詢原始文獻。
“被辭”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古代和現代用法區分:
古代文學用法(見于權威典籍) 指為樂曲配上歌詞,源自南朝劉勰《文心雕龍·樂府》的論述:“凡樂辭曰詩,詠聲曰歌,聲來被辭,辭繁難節。”。此處“被”通“披”,意為覆蓋、附加,強調音樂與文字的配合關系。
現代網絡新詞(非規範用法) 作為“被辭職”的縮略形式,表示被動離職。例如:
注意:
建議在正式文本中使用古代釋義時标注文獻出處,涉及現代職場場景則優先使用“解雇”“辭退”等規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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