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負罪。 張謇 等《奏請改組内閣宣布立憲疏》:“如尚不蒙聖明垂察,則負戾滋重,惟有懇恩立予罷斥,敬避賢路,免誤國家。”
“負戾”是古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字源及文獻用例分析。“負”本義為背負,《說文解字》釋作“恃也,從人守貝,有所恃也”,後引申為承擔、違背等義;“戾”在《康熙字典》中載有“曲也,乖也,罪也”三層含義,甲骨文字形為犬入栅欄,原指違背常理的行為。
在《尚書·多方》中“厥圖帝之命,不克開于民之麗,乃大降罰”的記載中,鄭玄注疏将“麗”通假為“戾”,指民衆違抗天命的行為,可佐證“戾”含違背之意。而“負戾”連用可見于宋代朱熹《晦庵集》卷七十四“臣有負戾,不敢逃刑”之句,此處指官員自陳承擔罪責的狀态。
綜合古代文獻用例,“負戾”可釋為:①承擔罪責的行為狀态,常見于官員奏疏中的自罪表述;②違背道義的舉動,多指違反禮法倫常之事。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使用,屬于曆史詞彙範疇,研究時需結合具體文獻語境分析。
“負戾”是一個古漢語詞彙,通常指背負罪責或承擔罪過。以下是詳細解釋:
古典文獻中的用例
如:“如尚不蒙聖明垂察,則負戾滋重,惟有懇恩立予罷斥……”(張謇等,奏疏原文),此處表示因未能盡責而加重罪責。
字義拆分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屬于生僻詞彙,多出現在古文研究或特定曆史文獻中。如需表達類似含義,可用“擔責”“負罪”等替代。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漢語詞彙的演變,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等權威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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