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賢的遺規。《史記·樂毅列傳》 唐 司馬貞 述贊:“ 閒 乘 繼将,芳規不渝。”
芳規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古典韻味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高尚的品德或值得效仿的美好行為規範。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
本義
“芳”原指花草香氣(《說文解字》:“香艸也”),引申為美好、高尚;“規”指準則、法度(《玉篇》:“正圜之器也,又法也”)。二字組合後,特指道德層面的美好典範或行為規範,強調其如芬芳般令人向往的感召力。
例證:清代《佩文韻府》引《宋史·樂志》:“仰先聖之芳規,成教化而美風俗。”
引申義
例證:明代《永樂大典》殘卷載:“秉忠貞之節,守清廉之芳規。”
例證:宋代《朱子語類》:“凡立身行事,當以古之芳規為鑒。”
“芳規”承載儒家倫理觀,常與“懿範”(美好的風範)并用,體現傳統文化中對道德楷模的推崇。其價值在于:
現代漢語中該詞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學術研究或仿古文體中,用以強調傳統美德的當代意義。需注意其莊重典雅的語體色彩,避免口語化使用。
參考資料:
“芳規”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解析:
“芳規”指美善的規則或前賢的遺規,強調對美好傳統、風尚的遵循。其中“芳”寓意美好、高尚,“規”指規矩、準則,合起來表達對文明規範的推崇。
曆史文獻
該詞最早見于《史記·樂毅列傳》中唐代司馬貞的述贊:“閒乘繼将,芳規不渝。”此處“芳規不渝”意為前賢的規則未被改變,體現對先人美德的繼承。
現代釋義擴展
現代語境中,可泛指社會或群體中值得效仿的優良規範,如禮儀、道德準則等。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史記》相關注釋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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