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侍候人。《莊子·應帝王》:“﹝ 列子 ﹞三年不出,為其妻爨,食豕如食人。” 陸德明 釋文:“食,音嗣。”
(2).供人食用。《荀子·富國》:“夫天地之生萬物也,固有餘,足以食人矣。”
“食人”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釋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釋義
字面意為“以人為食”,指人類食用同類的肉體。此行為多出現在極端曆史情境中,例如《漢語大詞典》記載,古代饑荒時期“人相食”作為生存手段存在。該詞也用于描述部分原始部落的祭祀習俗,如《漢書·地理志》提及南蠻地區“啖人國”的傳聞。
引申義與社會批判
在文學與哲學語境中,“食人”常隱喻壓迫性制度,如魯迅在《狂人日記》中借“吃人”批判封建禮教。此用法源于《禮記·檀弓下》中“苛政猛于虎”的類比,後由《辭源》收錄為“比喻殘酷剝削”。
文化禁忌與法律界定
現代漢語中,“食人”被納入絕對禁忌範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雖未直接列明食人罪,但相關行為可構成故意殺人、侮辱屍體罪。國際法律文件如《羅馬規約》亦将系統性食人歸類為反人類罪。
跨學科研究範疇
人類學研究顯示,食人現象可分為“生存性”“儀式性”“病理性”三類,美國人類學家Arens在《食人争論》中系統梳理了不同文明的記載與争議。醫學領域則用“自體吞噬症”(Autocannibalism)描述心理異常導緻的食人行為。
“食人”一詞的含義可從多個角度解析,結合曆史、文化及語言演變,具體如下:
人類相食行為
指人類食用同類的行為,常見于極端生存環境(如饑荒)或特定曆史事件中。動物學中,約1500種動物存在同類相食現象,多數并非因食物短缺,而是自然行為。
古代刑罰與戰争
中國商周時期,通敵者或戰敗者可能被處死後分食,如商纣王将九侯制成肉醬,宋國将叛臣南宮萬切碎分食。
社會壓迫與剝削
魯迅在《狂人日記》中以“吃人”象征封建禮教對精神的摧殘,反映舊社會對個體的壓迫。此用法也延伸至形容人際關系中的壓迫性行為。
道德批判
成語“食人”被用來形容極端殘忍或違背倫理的行為,如“率獸食人”比喻統治者暴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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