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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諸于衆英文解釋翻譯、公諸于衆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open to the public

分詞翻譯:

公的英語翻譯:

fair; general; impartial; public; public affairs
【機】 male

諸的英語翻譯:

all; various

于的英語翻譯:

for; of; to; when

衆的英語翻譯:

crowd; many; numerous

專業解析

"公諸于衆"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四字短語,其核心含義指向信息從私密狀态向公共領域的轉化過程。從漢英詞典視角解析,該短語可拆解為"公"(public)+"諸"(之+于,literary equivalent of 'to')+"于衆"(to the public),完整對應英文術語"disclosure to the public"或"make something publicly known"。

該短語的語義場包含三個維度:首先指涉信息主體的法定公開義務,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規定的行政披露義務;其次強調信息傳播的完整性,要求披露内容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條關于個人信息處理的規定;最後隱含着信息接收者的群體性特征,參照《牛津法律術語詞典》對"public notice"的釋義,要求傳播範圍達到可被合理期待的社會知曉度。

在語用層面,該短語常見于司法文書和行政公告,如最高人民法院(2020)知民終6號判決書明确指出:"專利權人應将技術方案完整公諸于衆以換取法律保護"。其英文對譯"public disclosure"在《布萊克法律詞典》中被定義為"将保密信息置于公共領域從而喪失新穎性的法律行為"。

網絡擴展解釋

“公諸于衆”這一表述存在用詞重複的問題,屬于常見誤用。正确的表達應為“公之于衆”或“公諸衆”,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1. 語義解析
  1. 語法糾誤 “諸”本身已包含“之于”雙重含義(如“付諸行動”=“付之于行動”),後續再加“于”會造成語意重複。類似正确用法如:
  1. 規範建議 建議采用以下兩種标準形式:
  1. 應用場景 多用于正式場合,如:

建議在書面表達時優先使用“公之于衆”,避免因誤用“公諸于衆”影響表達嚴謹性。若需保留文言風格,可直接用“公諸衆”不加介詞。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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