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 oil supply ship; oil supply vessel
供油船(Bunker Barge / Fuel Supply Vessel)
指專門用于向停泊在港口、錨地或航行中的船舶提供燃油(如重油、柴油)或潤滑油等補給的特種作業船。其核心功能是為船舶提供即時燃料補給服務,确保船舶持續航行能力。
主要特征與功能
通常配備大型儲油艙、輸油泵系統及計量裝置,部分船隻設有惰性氣體系統以保障燃油輸送安全。
主要在港口、錨地通過軟管或輸油臂連接受油船,部分大型供油船具備海上航行中并靠補給能力。
可供應船用燃料油(MFO)、船用柴油(MDO)、船用輕柴油(MGO)及潤滑油等。
行業規範與安全标準
供油船操作需嚴格遵循國際海事組織(IMO)《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關于燃油系統安全的規定,以及《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ISPS Code)的作業要求。燃油質量需符合ISO 8217标準,确保無污染及兼容性。
權威定義來源
将供油船歸類為"燃油供應船"(Bunker Delivery Vessel),強調其作為船舶燃料供應鍊的關鍵環節(來源:IMO Glossary, Annex VI of MARPOL)。
定義其為"專用于運輸并輸送燃油至其他船舶的駁船或機動船"(來源:Lloyd's Register Maritime Dictionary)。
要求供油船持有"液體貨物操作許可證"(Liquid Cargo Handling Endorsement),并遵守33 CFR §156.120燃油輸送操作規程(來源:USCG Navigation and Vessel Inspection Circulars)。
延伸說明
在航運業,"bunkering"(供油作業)是供油船的核心服務,涉及燃油質量檢測、數量公證及防污染程式。現代供油船常配備實時監測系統,符合IMO 2020限硫令對低硫燃油的輸送要求。
注:以上定義整合國際海事法規、行業标準及權威機構術語庫,内容符合海事術語規範性與實操性要求。
供油船是專門為其他船舶提供燃料補給的作業船,其核心功能與結構特點如下:
供油船屬于液貨船的一種,主要用于向停泊在港口或錨地的船舶供應燃油(如重柴油、輕柴油等),而非長距離運輸原油或成品油。根據中國沿海船舶規範,典型供油船可裝載閃點>60℃的三級油品,且具備同時裝載兩種油類的能力。
普通油船(如超大型原油運輸船)主要承擔原油或成品油的長途運輸,載重量可達30萬噸,而供油船側重短途補給作業,載重多在萬噸以下,且油艙分隔更精細以適應多油品供應需求。
國際通用譯法為oil supply vessel 或bunker vessel,美國海岸警衛隊文件中也使用fueler 這一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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