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tributive
"報應的"在漢英雙解詞典中通常解釋為因果循環的懲戒性後果,核心對應英文翻譯為"retributive"或"karmic"。該詞包含三層語義維度:
宗教哲學概念
佛教典籍《金剛經》英譯本将"報應"譯為"karmic retribution",指善惡行為産生的業力回饋。基督教《聖經》羅馬書2:6英文版用"repay according to one's deeds"表達類似概念。
法律社會學映射
《牛津漢英法律詞典》标注"報應性司法"為"retributive justice",強調犯罪行為與懲罰程度的對等性原則。劍橋詞典線上版收錄"poetic justice"詞條,特指文學作品中契合道德期待的因果呈現。
語言學演變軌迹
《漢語大詞典》考據"報應"最早見于《漢書·王莽傳》"善惡之報,各如其事",現代漢語中詞義逐漸從宗教術語泛化為日常道德評判用語。韋氏詞典(Merriam-Webster)将"retribution"詞源追溯至拉丁語"retribuere"(重新分配),與漢語"報應"存在跨文化語義共振。
“報應”是一個融合宗教哲學與民間信仰的複合概念,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演變,主要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1. 宗教哲學核心 源自佛教因果論,指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必然關聯。原指“種善因得善果,種惡因得惡果”的雙向關系(),但在實際使用中逐漸側重指作惡後的懲罰性後果()。這一概念在《後漢紀》等古籍中已有記載,如晉代袁宏所述“生時所行善惡皆有報應”()。
2. 曆史起源演變 早于佛教傳入前,中國已有“天人感應”思想,将自然現象與人事關聯。如《漢書》記載漢成帝将“皇天報應”與祭祀活動相聯繫(),此時報應更多指向超自然力量對人間治亂的反饋,與後期佛教概念形成融合。
3. 因果類型劃分 佛教理論細分為三種形式:
4. 現代語義應用 當代語境中具有雙重特征: ①道德警示功能:作為社會規範用語,強調惡行必遭懲罰() ②跨文化傳播變異:在西方語境中常譯為“karma”,但剝離了佛教輪回觀,更多指代現世懲罰()
該詞的結構特征為“報”(行為反饋)與“應”(結果回應)的語義疊加,其詞性演變從動詞短語固化為名詞,反映了中國人對道德秩序認知的語言具象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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