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jointly and severally
exceptional; individual; one or two; specific; very few
【機】 individual
combine; equally
related
be in charge of; preside over; take charge
【法】 preside
"個别并連帶負責"是法律和合同文本中的常見術語,其核心含義需結合中英雙語法律概念進行解析:
個别責任(Several Liability)
指責任人僅需承擔自己應負責的部分,不涉及其他責任方。例如:多方合同中,若約定按比例承擔責任,則各方僅承擔自身份額的損失賠償。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對"several liability"的定義
連帶責任(Joint Liability)
指債權人可要求任一責任方承擔全部債務,責任人履行義務後有權向其他責任方追償。例如:共同借款人對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第178條連帶責任規定
個别并連帶責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結合上述兩種責任形式,債權人既可要求全體責任人共同擔責,也可單獨要求任一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典型場景見于:
來源:美國法律協會《侵權法重述(第三版)》第17節
債權人可靈活選擇追責對象(個别追償或連帶追索),顯著降低求償風險。
實際承擔超份額責任的一方,可依法向其他責任方主張分攤(如《民法典》第519條)。
多見于擔保合同、證券虛假陳述、環境共同侵權等需強化債權人保護的場景。
《民法典》第178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美國統一商法典》第3-116條:票據連帶債務人需共同或單獨履行義務。
術語對照參考
- 中文:個别并連帶責任
- 英文: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來源: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法律術語庫
“個别并連帶負責”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用于合同或協議中,指責任人在特定情況下既需要單獨承擔責任,又需要與其他相關方共同承擔連帶責任。具體解釋如下:
由于未搜索到具體案例,以上分析基于法律原則。如需準确解釋,建議結合具體合同條款或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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